一三八
来书云:“教人以致知明德,而戒其即物穷理,诚使昏暗之士深居端坐、不闻教告,遂能至于知致而德明乎?纵令静而有觉,稍悟本性,则亦定慧无用之见,果能知古今、达事变而致用于天下国家之实否乎?其曰‘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格物如格君心之非之格’[一],语虽超悟独得、不踵陈见,抑恐于道未相吻合。”
区区论致知格物,正所以穷理,未尝戒人穷理、使之深居端坐而一无所事也。若谓即物穷理,如前所云“务外而遗内”者,则有所不可耳。昏暗之士,果能随事随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则“虽愚必明,虽柔必强”[二]。大本立而达道行,“九经”之属[三]可一以贯之而无遗矣,尚何患其无致用之实乎?彼顽空虚静之徒,正惟不能随事随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而遗弃伦理、寂灭虚无以为常,是以要之不可以治家国天下。孰谓圣人穷理尽性之学而亦有是弊哉?心者身之主也,而心之虚灵明觉,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其虚灵明觉之良知,应感而动者谓之意。有知而后有意,无知则无意矣。知非意之体乎?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如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为一物;意用于治民,即治民为一物;意用于读书,即读书为一物;意用于听讼,即听讼为一物。凡意之所用,无有无物者,有是意即有是物,无是意即无是物矣。物非意之用乎?“格”字之义,有以“至”字训者,如“格于文祖”[四]、“有苗来格”[五],是以“至”训者也。然“格于文祖”,必纯孝诚敬,幽明之间无一不得其理,而后谓之“格”;有苗之顽,实以文德诞敷而后格,则亦兼有“正”字之义在其间,未可专以“至”字尽之也。如“格其非心”[六]、“大臣格君心之非”[七]之类,是则一皆“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义,而不可以“至”字为训矣。且《大学》“格物”之训,又安知其不以“正”字为训、而必以“至”字为义乎?如以“至”字为义者,必曰“穷至事物之理”,而后其说始通。是其用功之要,全在一“穷”字;用力之地,全在一“理”字也。若上去一“穷”、下去一“理”字,而直曰“致知在至物”[八],其可通乎?夫“穷理尽性”,圣人之成训,见于《系辞》者也[九]。苟“格物”之说,而果即“穷理”之义,则圣人何不直曰“致知在穷理”,而必为此转折不完之语,以启后世之弊邪?盖《大学》“格物”之说,自与《系辞》“穷理”大旨虽同,而微有分辨。“穷理”者,兼格致诚正而为功也。故言“穷理”,则格致诚正之功皆在其中;言“格物”,则必兼举致知、诚意、正心而后其功始备而密。今偏举“格物”而遂谓之“穷理”,此所以专以“穷理”属知,而谓“格物”未尝有行[十],非惟不得“格物”之旨,并“穷理”之义而失之矣。此后世之学所以析知行为先后两截,日以支离决裂,而圣学益以残晦者,其端实始于此。吾子盖亦未免承沿积习,见则以为“于道未相吻合”,不为过矣。
【注释】
[一]“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云云,语见阳明《大学古本傍释》。
[二]“虽愚必明,虽柔必强”,语见《中庸》。
[三]“九经”之属,指《中庸》“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曰:修身也,尊贤也,亲亲也,敬大臣也,体群臣也,子庶民也,来百工也,柔远人也,怀诸侯也”。
[四]“格于文祖”,语出《尚书·舜典》“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格,至、到;文祖,指尧。意为:明年正月元日,舜来到文祖之庙。
[五]“有苗来格”,语本《尚书·大禹谟》“七旬有苗格”。意为:过了七十日,苗人不用讨伐就自己来臣服了。
[六]“格其非心”,语出《尚书·冏命》。后世多将格,解释为正、端正、纠正。据此,则“格其非心”之意为:端正其邪僻不正之心。
[七]“大臣格君心之非”,语本《孟子·离娄上》。
[八]而直曰“致知在至物”:“直”,原作“真”,据台北藏明刊本、德安府重刊本、王畿本、孙应奎本、胡宗宪本、郭朝宾本等版本改。
[九]佐藤一斋曰:“‘穷理尽性’,见于《说卦》。此引为《系辞》,偶误。”案:“穷理尽性”之言,语出《周易·说卦传》“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下文“自与《系辞》‘穷理’大旨虽同”之“穷理”,亦出自《说卦传》,而非出自《系辞传》,阳明记忆有差错。
[十]而谓“格物”未尝有行:“未尝”,原作“未常”,据台北藏明刊本、德安府重刊本、王畿本、孙应奎本、钱錞本等版本改。
【翻译】
来信说:“您教人以致知明德,而又禁止他们即物穷理,假使让昏暗之士深居端坐、不闻他人教诲,果真就能达到知致而德明吗?纵使他们静坐而有所觉悟,稍微能体悟本性,则也是佛教禅定智慧之类的无用见解,果真能知晓古今、通达事变而且致用于天下国家的实务吗?您说的‘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格物如格君心之非之格’,这些说法即使超悟独得、不踵陈见,也恐怕与圣人之道不相吻合。”
我所论述的致知格物,正是要用来穷理,未曾禁止别人穷理、让他深居端坐而完全无所事事。至于说即物穷理,如同前面所说的“务外而遗内”,就有所不可了。昏暗之士,果真能随事随物而精察这心中的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则“虽愚必明,虽柔必强”。大本立而达道行,那么“九经”之类,就都能够一以贯之而没有遗漏,你又何必还要担心它没有致用的实务呢?那些讲求顽空、持守虚静的佛教道教之徒,正因为不能随事随物精察这心中的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而将遗弃伦理、寂灭虚无视为正常,因此总的说来不能够治理家国天下。谁说圣人的穷理尽性之学也有这样的弊病呢?所谓心,就是身的主宰,而心的虚灵明觉,就是所谓的本然之良知。其虚灵明觉的良知,能够应感而动的称之为意。有知而后才有意,没有知则没有意。知不就是意的本体吗?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就是事。例如意用于事亲,则事亲就是一物;意用于治民,则治民就是一物;意用于读书,则读书就是一物;意用于听讼,则听讼就是一物。凡是意之用,没有不涉及物的,有这样的意就有这样的物,没有这样的意就没有这样的物了。物不就是意的运用吗?“格”字的含义,有以“至”字来解释的,譬如“格于文祖”、“有苗来格”,这是以“至”字来解释的。然而“格于文祖”,必须纯孝诚敬,使生死、幽明之间没有一事一物不符合天理,而后称之为“格”;有苗愚顽,实要先广布礼乐教化而后才能来格,那么也兼有“正”字的含义在其中,不可完全以“至”字的含义来解释。至于“格其非心”、“大臣格君心之非”之类,则完全是“纠正其不正以归于正”的含义,而不可以“至”字作为解释了。况且对于《大学》“格物”的解释,又怎么知道它不是以“正”字为其训释、而一定是以“至”字为其含义呢?如果是以“至”字为其含义,就必须说“穷至事物之理”,而后其说法才能解释得通。这就是说其用功的关键,完全在于一个“穷”字;用力的地方,完全在于一个“理”字。如果上面去掉一个“穷”字、下面去掉一个“理”字,而只说“致知在至物”,这可以解释得通吗?“穷理尽性”,是圣人的成训,见于《周易·说卦传》。假如“格物”的说法,果真就是“穷理”的意思,那么圣人为什么不直接就说“致知在穷理”,而一定要说这样转折不完整的言语,以引发后世的弊病呢?《大学》“格物”的说法,自与《周易·说卦传》“穷理”的要旨相同,然而也稍微有些分别。所谓“穷理”,同时具有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功用。所以说“穷理”的时候,则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功用都包括在其中;说“格物”的时候,则必须同时列举致知、诚意、正心而后其功用才算详备而缜密。现在单单提出“格物”就称之为“穷理”,所以朱子专门把“穷理”归属于知,而且说“格物”未尝有行,这不仅不能把握“格物”的要旨,连“穷理”的本义也失去了。这就是后世的学术之所以把知行分析为先后两截,使其一天天支离破碎,而圣学也日益残缺不明的原因,其造端实始于此。你大概也不免承续沿袭以往的积习,所见不过是以为我的说法“于道未相吻合”,我这样说,不算过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