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群体·社会——一生学术历程的自我思考
个人·群体·社会(1)
年近谢幕,时时回首反思多年来在学术园地里走过的道路,迂回曲折,留下的脚印,偏谬卒呈,究其轨迹,颇有所悟。趁这次老友会聚,略作自述,切盼指引,犹望在此生最后的尾程中勉图有所补益。
一
对“社会”历来有两种基本上不同的看法。一是把社会看作众多个人集合生活的群体。严复翻译sociology作“群学”。众人为群,一个个人为了生活的需要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群体,通过分工合作来经营共同生活,满足各人的生活需要。人原是动物中的一类,衣食男女、七情六欲等生活需要,来源于自然界的演化,得之于个人的生物遗传。在这些方面人和其他动物基本上是一致的,只是生物界演化到了人这个阶段出现了超过其他动物的智力。人被生物学者称之为homo sapiens,sapiens就是智力的意思。凭此特点人在其满足需要上具备了超过其他动物的能力。人和人能通过共识和会意建立起分工合作的体系,形成了聚居在一起的群体。
严复把sociology译作“群学”,以我的体会说,是肯定活生生的生物人是构成群体的实体,一切群体所创制的行为规范,以及其他所谓文化等一切人为的东西,都是服务于人的手段。
另一种看法却认为群体固然是由一个个人聚合而成,没有一个个人也就没有群体,这是简单易明的。但是形成了群体的个人,已经不仅是一个个生物体,他们已超出了自然演化中的生物界,进入了另一个层次,这个层次就是社会界。在这个层次里一个人不仅是生物界中的一个个生物体,或称生物人,而是一个有组织的群体里的社会成员,或称社会人。社会是经过人加工的群体,不仅不像其他动物群体那样依从生物的繁育机制吸收新的成员,也不像其他动物一样,每个人可以依它生物遗传的本能在群体里进行生活。在人的社会里,孩子须按社会规定的手续出生人世,生下来就得按社会规定相互对待的程式过日子,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对待不同的对象,都得按其所处的角色,照着应有的行为模式行事。各个社会都为其成员的生活方式规定着一个谱法。为了方便做个不太完全恰当的比喻,像是一个演员在戏台上都得按指定了的角色照剧本规定的程序进行表演。每一个歌手都得按谱演唱。社会上为其成员规定的行为模式,普通称为规矩,书本上也称礼制或法度。它确是人为的,不是由本能决定的,是经世世代代不断积累和修改传袭下来的成规。通过上一代对下一代的教育,每个人“学而时习之”获得了他所处社会中生活的权利和生活的方式。不仅如此,如果一个社会成员不按这些规矩行事,就会受到社会的干涉、制裁,甚至剥夺掉在这个社会里继续生存下去的机会,真是生死所系。
社会在自然的演化中是继生物世界而出现的一个新的但同样是实在的世界。这个世界是以生物体为基础的,正如生物体是以无生的有机体为基础一样。生命的开始,出现了生物界,生物群体的发展,出现了社会界。人还是动物,但已不是一般的动物,人的群体已不是一般的群体,上升成为社会。从这个角度来看,社会本身是个实体,生物人不能认为是社会的实体,而只是社会的载体。没有生物人,社会实体无法存在,等于说没有有机物质,生物实体无法存在一样。有机物质是生命的载体,生物人是社会的载体。实体和载体不同,实体有自己发展的规律,它可以在载体的新陈代谢中继续存在和发展。正如一个生物人是由无数细胞组成,个别细胞的生死,不决定整个人的寿命。个人的生命正是靠其机体细胞的不断更新而得以延续。同样的,社会里的个别成员,因其尚属生物体,还是受生物规律的支配,有生有死,但并不决定社会群体兴衰存亡。因之,生物实体和社会实体是属于自然演化过程中的两个层次。人有两个属性:生物人和社会人。
这一种把社会看成比生物群体高一层次的实体和把社会只看成是人的群体的生活手段,从理论上说是两种不同的看法。
二
我初学社会学时,并没有从理论入手去钻研社会究竟是什么的根本问题。我早年自己提出的学习要求是了解中国人是怎样生活的,了解的目的是改善中国人的生活。为此我选择了社会学。现在回头来看,我是受上述第一种看法的引导而进入这门学科的。把社会学看作一门研究人们群体生活的行为学科,很符合严复翻译的意思,社会就是人类的群体。更符合我的主观倾向的是社会所规定的一切成规和制度都是人造出来,满足人的生活需要的手段,如果不能满足就得改造,手段自应服从人的主观要求。中国人民在我这一生中正处在社会巨大变动之世。如果社会制度不是人类的手段,那就好像谈不上人为的改革了。
我翻译的第一本社会著作是奥格朋(Ogburn)的《社会变迁》。那时我才刚刚和社会学接触。这本书给我的印象很深,因为我很同意他的科技进步引起社会变迁的理论。科技变迁了,社会的其他制度也得相应地变迁,不然就出现社会脱节和失调。科技的进步是人为的,是人用来取得生活资源的手段,其他部门向科技适应也得出于人的努力改造已有的制度。这个理论对我很有吸引力。我把这本书翻译成中文,在商务印书馆出版,也可算是我进入社会学这个学科的入门标记。今天提到这件事是想说,我是无意地从上述对社会的第一种看法进入这个学科的,我说无意地是因为我当时还没有领会到还有第二种看法,所以并非有意地选择。
接着我在燕京大学学习的最后一年,适逢美国芝加哥大学的派克教授来华讲学。我被他从实地观察来进行社会学研究的主张吸引住了,据说这种方法来自人类学,我就决心去学人类学,虽然我当时对人类学还一无所知。我从燕京大学社会系毕业后,由吴文藻先生介绍考入清华大学研究院跟史禄国教授学人类学。史禄国原是帝俄时代国家科学院里的人类学研究员。十月革命时他正在西伯利亚和我国东北考察,研究通古斯人。当时俄国发生了革命,他不愿回国而留在中国进入了当时的中央研究院,后来又和同事们合不来,转入清华大学教书和著书。人类学在中国当时还少为人知,我投入他的门下,成了他所指导的唯一的研究生。
他依据欧洲大陆的传统,认为人类学所包括的范围很广,主要有人类体质、语言、考古、社会和文化,可说是人和人文的总体研究。他为我定下了一个6年的基础学习计划,包括体质人类学、语言学和社会人类学三个部分,规定我以两年为一期,三期完成。我从1933年先修体质人类学,同时补习动物学,作为第一期。按清华大学的章程,研究生学习只规定至少两年,没有限期。我就准备按他的学习计划进行,预备修完三期。到1935年暑假我结束了第一期,学会了人体测量和体质类型分析,写出了两篇论文,经过考试委员口试及格,按清华的章程,两年后考试成绩优秀可以取得清华公费留学的资格。1935年正逢史禄国的休假期,而且他自己又另有打算,决定休假后不再继续在清华任教。所以他为我做出了新的安排,1935年暑假后到国内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调查一年,然后1936年由清华公费出国进修,他不再自己指导我第二和第三期的学习计划了。
我按他的意见,1935年暑假到广西大瑶山,现在的金秀瑶族自治县,去进行实地调查。我携带了人体测量仪器以进行体质调查,并有前妻王同惠同行,共同进行社会调查。该年12月结束了大瑶山里的花蓝瑶地区的调查后,准备转入附近坳瑶地区时,在路上迷失方向,遭遇不幸事故,我自己负伤,前妻单独离我觅援,溺水身亡。我在医伤和休养期间按着和王同惠一起搜集的资料写成《花蓝瑶社会组织》。这是我第一本社会实地调查的成果。
按史禄国所设计的学习进程,这是我超前的行动,因为社会人类学这一部分是安排在第三期学习计划里的。在编写这本书之前我只阅读过史禄国关于满族和通古斯族的社会调查,印象并不深,而且我对社会学理论也并没有系统地学习过。回想起来,从史禄国老师学到的也许就是比较严格的科学态度和对各个民族在社会结构上各具特点、自成系统的认识。所谓各有特点、自成系统就是指社会生活的各部门是互相配合而发生作用的,作为一个整体就有它特独的个性。我通过瑶族的调查,对社会生活各部门之间的密切相关性看得更清楚和具体了。这种体会就贯串在我编写的这本《花蓝瑶社会组织》里。我从花蓝瑶的基本社会细胞家庭为出发点,把他们的政治、经济各方面生活作为一个系统进行了叙述。
瑶山里所取得体质测量资料我没有条件整理,一直携带在行李里,最后在昆明发生李闻事件后仓促离滇全部遗失,花蓝瑶的体质报告也就永远写不出来了。但这并不是说我这两年体质人类学的学习对我的学术工作没有留下影响。除了我对人类的生物基础有了较深的印象外,分析类型进行比较的科学方法也为我以后的社会学调查开出了一个新的路子。
我原有的学习计划既然发生了改变,1936年暑假我就准备出国,并由吴文藻先生安排,决定到英国伦敦经济学院跟马林诺斯基学习社会人类学。比史禄国给我预定的计划,免去了语言学一节。
从瑶山回到家乡我有一段时间在国内等候办理出国入学手续,我姐姐就利用这段时间为我安排到她正在试办农村生丝精制产销合作社的基地去参观和休息,这是一个离我家不远的太湖边上的一个名叫开弦弓的村子。我利用在村里和农民的往来,进行了一次有类于在瑶山里的社会调查。我带了这份在这村子里收集到有关农民生活的调查资料一起到了伦敦。
我根据这批开弦弓村的调查资料写出的提纲,首先得到了当时我在伦敦的导师费思的肯定,随后又得到马林诺斯基的注意,当即决定他自己亲自指导我编写以中国农民生活为主题的博士论文。当时我并不明白为什么我能获得这样顺利的学习机会。后来有人看到我的论文后,向我提出了一个问题:你怎么会在没有和伦敦经济学院接触之前,就走上了功能学派的路子?那时我才明白我从史禄国那里学来的这些东西,着重人的生物基础和社会结构的整体论和系统论,原来就是马氏的功能论的组成部分。我当时只觉得马氏所讲的人类学是我熟悉的道理。我们相见以前,已有了共同的语言。
回到我第一节里提出对社会的两种看法,我在这个阶段还没有做出明确的选择。原因也许是我当时并没有意识到除了第一种看法之外,还有第二种看法。这表明我在理论上不够敏感,也就是功底不深。
我对史、马两位老师理论上的特点直到现在也不敢说已经了然。我听说史禄国后来看到了我那本《江村经济》时曾经表示过不满意的评论。我模糊地感觉到在他的理论框框里,我这本书是找不到重要地位的。但由于我没有吃透他的理论,我还不敢说哪些方面引起了他不满意的反应。
对马氏的理论我多少有一些琢磨。他已经写出来的有关文化功能的理论,按我所理解的程度来说,基本是属于我上述的第一种看法。马氏功能论的出发点是包括社会结构在内的,文化体系都属于人用来满足其基本生物需要及由生物需要派生的各种需要的手段。这一点是他一直坚持的,同时他也承认文化的整体性,就是说人为了满足其需要而创造出的文化是完整的。说是完整就是完备而整体的。它必须满足人作为生物体所有全部需要,本身形成一个整体,其各部分是相互联系和配合的一个体系。简单说是整体论和系统论。
他提出这一套理论是有其历史背景的,他是个人类学中主张实地调查的先行者。他长时间住在特罗布里恩德岛的土人中间,学会土语,直接参与土人的集体生活,他深深觉得要理解一个群体的生活必须从整体上去观察他们怎样分工合作,他们通过有系统的活动来维持生活,也就是满足他们的需要,而人的一切需求都是从人作为一个生物体而发生的。食色性也,是从人是动物的这个属性上带来的。从这个基本的生物需要出发,逐次发生高层次的需要,如维持分工合作体系的社会性的需要等。他用这个理论来批判当时在人类学界盛行的文化传播论、历史重构论等,因为这些理论都是把文化要素孤立起来,脱离了人而独立处理的。比如当时就有些学者把图腾信仰脱离它所发生的具体群体而研究其起源、流动和在人类整个历史发展中的地位等。他以当时在欧洲盛行的人类学作为靶子,针锋相对地提出功能论、整体论和系统论。这在人类学学科史上是一次革命性的行动,使人类学的研究回归到科学的行列。
三
马氏自己称他的人类学理论是功能学派。他的所谓功能,就是文化是人为了满足其需要而产生的,所以都是有用的手段,文化中各个要素,从器物和信仰对人的生活来说都是有功能的。功能就是满足需要的能力,简单说就是有用的。功能这一词是英文function的译文。这个词在英文中原有两个意义:一是指达到目的所起的作用;二是在数学里的函数,如果说甲是乙的函数,甲变乙也随着要变。马氏称自己是功能学派,实际上是一语两义都兼有的。但在叙述他的理论时却常强调第一个意义,比如他在论巫术时就强调它在支持实际农作活动的节奏和权威的作用,用来批判过去认为巫术是未开化的人思想上缺乏理性的表现,是一种前科学或假科学思想的产物。19世纪欧洲人类学充满着当时通行的民族优越感,把殖民地土人看成是未开化的野蛮人,把土人的生活方式看作是一堆不合理的行为。功能论是针对这种思想所做的批判,但是这种理论走到极端,认为文化中一切要素都是有用的,又会给人以存在就是合理的印象。这个命题在哲学上常受到批判,在常识上也和社会的传统中颇多对人无益而有害的事实不能协调。至于把满足生物需要作为功能的基本标准更是不易为普通人所接受。因之当马氏的功能论在人类学中盛极一时之际,就有不同的看法出现,而且就出现在也自称是功能学派的阵营里。最突出的是曾到过燕京大学讲学的拉德克利夫-布朗。
布朗也是主张实地调查而且主张文化整体论和系统论的人类学者。但是他认为功能的意义不必挂上有用无用的鉴别上,更不应当和生物需要挂钩,他把功能意义作数学中的函数来讲,那就是把功能的含义去掉了马氏所强调的一半。当时我们这些年轻的学生,经常把他们两个看成是在唱对台戏的主角。对我这个对理论缺乏敏感的人来说,在这场争论中除了看热闹之外,并没有认真思考加以辨别,而实际上却被这个争论带进了我在本文开始时所述对社会的两种看法的迷阵里。当我接触了功能派的先锋法国涂尔干的著作之后,对第二种看法发生了兴趣。他比较明确地把社会看成本身是有其自身存在的实体,和生物界的人体脱了钩。
我在医学预科和在体质人类学课上受到基础训练,社会文化和生物挂钩原是比较顺理成章容易接受的。但是我对社会的看法却被马、布的争论动摇了,特别是联系到在瑶山和在开弦弓村的实地调查经历,使我逐渐倒向布氏的一面。我在初步进入社区的实地调查中所得到的感受值得在这里回忆一下。
当我踏入一个社区时,我接触到的是一群不相识的人。我直接看到的是各个人在不同场合的行动举止。这一片似乎纷乱杂呈的场面里,我怎样从中理出个理解的头绪呢?这时我就想到了社会行为是发生在社会所规定的各种社会角色之间,不是无序的而是有序的。如果我从这个角度去看在我面前展开的各个人的活动,就有了一个井然的秩序。不论哪一家,我们如果用父母、子女、亲戚、邻居等社会角色去观察这些似乎是杂乱的个人行为,就可以看到在不同人身上出现重复的行为模式,比如不论那一家,母亲对儿子之间相互的行为都是类似的,成为一种模式,而这套行为模式却不同于妻子对丈夫,甚至不完全相同于母亲对女儿之间的相互行为。我在实地调查中才理解一个社区中众人初看时似乎是纷杂的活动,事实上都按着一套相关的各种社会角色的行为模式而行动。再看各种社会角色又是相互配合,关关节节构成一个网络般的结构。从这个结构去看这社区众人的行为就会觉得有条有理,一点不乱。而且这个有条有理的结构并不是当时当地的众人临时规定的,而是先于这些人存在,就是说是这些人从小在生活中向一个已存在的社会结构里逐步学习来的。这就是个人社会化的过程。这个结构里规定的各种角色间的相互行为模式也是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不能超出的规范,一旦越出就有人出来干涉,甚至加以制裁。也因之一个外来的调查者所能看到的经常都是些按照社会模式而行动的行为,有时也可以见到一些正在或将会受到制裁的超规行为。作为一个人类学者,在实地调查时,通常所观察到的就是这些有规定的各种社会角色的行为模式。至于角色背后个人的内在活动对一般的人类学者来说就很难接触到了。
我的社区调查不论在瑶山或在江村,现在回头来看,是不够深入的,还是满足于社会角色的行为模式,因而影响了我对社会的看法,把它看成了自成格局的实体,表达得最清楚的是我根据讲课内容编出的《生育制度》。
我本人的具体经历也影响了我学术观点的形成。所以在这里得补充几句。我是1938年离开伦敦的。那时,我国的抗日战争已进行了一年,我的家乡已经沦陷,原在沿海的各大学都已迁入内地。所以我只能取道越南回国,到达昆明,在当时的云南大学和由清华、北大、南开联合的西南联大工作。实际上,我到了云南,立即继续我的社会调查,接着以洛氏基金对燕京大学社会学系的资助在云南大学成立了一个社会学研究中心,为避免轰炸,设立在昆明附近呈贡的魁星阁,而普通就称魁阁。从这时起,我的学术环境是相当偏僻和孤立的,除了少数原来的师友外,和外地及国外的社会学界几乎隔绝。不仅我们在当时和自己这个小圈子之外的思想很少接触,而且没有收集和储藏过去社会学书籍和资料的图书馆,我们对国内外过去的社会学遗产也得不到运用。这种缺乏消息交流对学术思想的发展确是一个很大的限制。现在回想起来,就能看到这种特殊环境的确对我自己学术思想有很大的影响。影响之深不仅是当时孤陋寡闻,而且造就了自力更生、独树一帜、一切靠自己来的心理,一直发展养成我后来不善于接受新的社会学流派的习惯。
1943年我虽则有由美国国务院邀请参加当时所谓“十教授访美讲学”的机会,在美国住了一年,但是我却利用这时期,忙着编写魁阁的调查成果。在美国几个大学的同行协助下出版了Earth bound China(《乡土中国》)和China Enters the Machine Age(《中国进入机器时代》)两书。说实话我并没有用心去吸收当时国外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新思潮。比如我在哥伦比亚大学见过拉尔夫·林顿(Ralph Linton),在芝加哥大学见到雷德菲尔德,在哈佛商学院见到乔治·埃尔顿·梅奥(George Elton Mayo),我在编写上述两书时得到了他们的关切和具体协助,但是我对他们的著作却没有深入的钻研。除了我回国后翻译过梅奥的一本著作外,对其他几位老师的著作并未认真阅读。至多是吸收了一些皮毛,为我已在胸中长成的竹子添些枝叶。
我在老朋友面前无须掩饰,从40年代后期起,直到70年代结束前一年,我在国际的社会学圈子里除了两次简短的接触之外,是个遗世独立的人物。
四
回到我在昆明这一时期,我们在魁阁研究工作是按照了《江村经济》所走出这条路前进的。这条路我们称之为社区研究。“社区”这个名词是我这一代学生时代所新创的。其由来是1933燕京大学社会学的毕业班为了纪念派克教授来华讲学,要出一本纪念文集,我记得其中有一篇是派克自己写的文章,需要翻译,其中有一句话“Community is not Society”,这把我们卡住了。原来这两个名词都翻成“社会”的,如果直译成“社会不是社会”就不成话了。这样逼着我们去澄清派克词汇里两者的不同含义。依我们当时的理解,社区是具体的,在一个地区上形成的群体,而社会是指这个群体中人与人相互配合的行为关系,所以挖空心思把“社”字和“区”字相结合起来成了“社区”。
社区这个概念一搞清楚,我们研究的对象也就明确了,就是生活在一个地区的一群人的社会关系,社区可大可小,一个学校、一个村子、一个城市,甚至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以至可以是团结在一个地球上的整个人类。只要其中的人都由社会关系结合起来,都是一个社区。有了这个概念我们实地观察的对象也有了一定范围。我当时就提出可以在瑶山进行民族集团的社区研究,也可以在各地农村里进行社区研究。1933年这种社区研究就在燕京大学学生里流行了起来。我到了昆明还是继续走这条路子。
还应当提到的是魁阁研究工作标榜的特点是比较方法和理论与实际结合。在接受派克社区研究的概念和方法时,同时是由吴文藻先生为首提出了社会学中国化的努力方向。燕京大学的学生就是想通过社区研究达到社会学的中国化。社会学中国化其实就是社会学的主要任务,目的是在讲清楚中国社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通过社区研究能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呢?当然我们要说明中国社会是个什么样的社会,科学的方法只有实地观察,那就是社区调查。但是有人就质问我们,我们的社会研究如是一个具体的社区,那也只能是中国的一部分,你们能把全国所有的农村城市都观察到吗?社区研究只能了解局部的情况,汪洋大海里的一滴水,怎能不落入以偏概全的弊病呢?我们对此提出了比较方法和理论与实际结合的对策。我在这里不能详细加以说明,好在我前年在东京的一个讨论会上发表的《人的研究在中国》中已经答复了这个问题,这里不再重复了。
这里我想说的是社区研究的理论基础是直接和1936年到燕京大学讲学的布朗有关的。他在美国芝加哥大学开讲的人类学课程,就称作比较社会学。社区研究接纳了布朗对社会的系统论和整体论的看法。我想只有从每个社区根据它特有的具体条件而形成的社会结构出发,不同社区才能互相比较。在互相比较中才能看出同类社区的差别,而从各社区具体条件去找出差别的原因,进一步才能看到社区发展和变动的规律,进入理论的领域。
魁阁的社区研究从1938年到1946年,一共只有8年,而且后来的3年由于教课任务的加重和政局的紧张,我自己的实地调查已经无法进行。所以魁阁的工作只能说是社区研究的实验阶段。这种工作一直到80年代才得到继续。
魁阁时期的社区研究基本上是瑶山和江村调查的继续。如果把这两期比照看看,这一期除了继承整体性和系统性之外,加强了比较研究同理论挂钩的尝试。先说比较研究。如果要从我本人的经历中寻找比较研究的根源,还应当推溯于我在清华研究院里补读比较解剖学和跟史禄国学习的人体类型分析。我们既然已看到内地和沿海不同农村在社会结构上存在着差异,我们更有意识地在昆明滇池周围寻找条件不同的农村进行研究,用以求证我们认为凡是受到城市影响程度不同的农村会发生不同的社会结构的设想。这种方法上的尝试,我在《乡土中国》一书的最后一章里作了系统的申说。这不能不说是魁阁的《云南三村》比瑶山和江村的研究在方法及理论上提高了一步。
比较研究的尝试在另一方面更使我偏向于本文开始时提出的对社会的第二种看法,就是把社会作为一个本身具有其发展过程的实体,这种思路难免导致“见社会不见人”的倾向,也进一步脱离马氏以生物需要为出发点的功能论,而靠近了布朗对重视社会结构的功能论了。
五
魁阁后期,由于兼任云大和联大两校的理论教学以及当时政治局势的紧张,我不便直接参与实地调查,所以有更多时间从事讲课和写作。也可以提到,当时直线上升的通货膨胀使个人的实际收入不断下降,而我又在1940年成了一个孩子的父亲。我们在呈贡的农村里赁屋而居,楼底下就是猪圈,生活十分艰苦。因之,我不能不在固定的薪金之外,另谋收入。我这个书生能找到的生活补贴,只有靠我以写作来换取稿费。我在当时竟成了一个著名的多产作家。大后方的各大报纸杂志上经常发表我的文章,我几乎每天都要写,现货现卖,所得稿费要占我收入之半。写作的内容,不拘一格,主要是我课堂上的讲稿和对时事的评论,以及出国访问的杂记。这段时间里所发表的文章后来编成小册子发行,其中比较畅销的有《初访美国》《美国人的性格》《重访英伦》《内地农村》《乡土中国》《乡土重建》《生育制度》《民主、人权、宪法》等。
这许多为了补贴生活而写下的文章里,其实更直接暴露了我的思想,而我的思想也是密切和我的学术思路相联系的。现在回头翻阅一看,其中很明显地贯串着我在上面所说的向社会实体的倾斜。我的三本访外杂写,实际上是把英美的社会分别作为各具个性的实体所谓民族性格来描述的。其中我常用具体看到的人和事作为资料,我心目中一直在和中国社会作比较。比如我把住处经常迁移的美国城市居民和中国传统的市镇和乡村的居民相比较而以“没有鬼的世界”来表明美国社会的特点。文内尽管有人有事,而实际是把它们作为文化的载体来处理的。
我在美国时特别欣赏本尼迪科特(R.Benedict)的《文化模式》和米德(M.Mead)的《美国人的性格》,我根据米德这本书,用我自己的语言和所见的事实写出了《美国人的性格》一系列文章,并编成一册。这里所说的社会性格都是超于个人而存在和塑型个人的社会模式。这不是把社会看成了超人的实体的思路吗?我又写出了《乡土中国》一系列文章,也许可以说和《美国人的性格》是姐妹篇,现在看来,这种涂尔干式的社会观已成了我这一段时间的主要学术倾向。
上面已提到这种倾向在理论上表白得最清楚的是在1936年完成那一系列《生育制度》的文章。我明确的否定家庭、婚姻、亲属等生育制度是人们用来满足生物基础上性的需要的社会手段。相反的,社会通过这些制度来限制人们满足生物需要的方式。这些制度是起着社会新陈代谢的作用,甚至可以说,为了解决生物界中人的生命有生有死的特点和社会实体自身具有长期绵续、积累和发展的必要所发生的矛盾,而发生社会制度的。我说如果从以满足两性结合的生物需要作为出发点,其发展顺序应当是说由于要满足两性结合的需要而结婚生孩子,接着不得不抚育孩子而构成家庭,又由子孙增殖而形成亲戚,这种一环扣一环可说是“将错就错”形成的社会结构。如果反过来看由于社会需要维持其结构的完整以完成其维持群体的生存的作用,必须解决其内部成员的新陈代谢的问题,而规定下产生、抚养新成员的办法,而形成了“生育制度”。这个制度并不是用来使个人满足其生物上性的需要,而是因婚姻和家庭等规定的制度来确定夫妻、亲子及亲属的社会角色,使人人得以按部就班地过日子。这两种对生育制度的不同理解正好说明功能派里两派的区别。
我这本《生育制度》是在1946年和潘光旦先生一起住在乡间时完成的,他最先看到我的纸稿,而且看出了我这个社会学的思路,和他所主张的优生强种的生物观点格格不入。当我请他写序时,他下笔千言,写了一篇《派与汇》的长文,认为我这本书固然不失一家之言,但忽视了生物个人对社会文化的作用,所以偏而不全,未能允执其中。
他从社会学理论发展上提出了新人文思想,把生物人和社会结合了起来,回到人是本位、文化是手段的根本观点。这种观点我们当时并没有会通。而且由于我们当时的处境并没有条件和心情展开学术上的理论辩论。我把全书连着这篇长序交给商务印书馆出版后,自己就去伦敦访问。1947年回国,我和潘先生虽则同住一院,但却无心继续在这个社会学的根本观点上进一步切磋琢磨,这场辩论并没有展开,一直被搁置在一旁,经过了近半个世纪,潘先生已归道山,我在年过80岁时才重新拾起这个似乎已尘灰堆积的思绪,触发了我的重新思考,这已是90年代的事了,留在下面再说。我这本《生育制度》实际上结束了我学术历程的前半生。
1947年在英国访问以及回国之后到1949年北京解放,这段时间从我写作上说我曾称之为“丰收期”,北京的《中建》周刊,上海的《观察》周刊和《大公报》经常有我的文章,但我所写的主要是时事评论,其中固然表达我对社会的基本观点,而且通过《观察》以及三联书店出版了我在抗战时期所发表的文章的集子,一时流传很广,成了当时的一个多产作家,但是回头来看,这段时间,在学术思想上并没有什么新的发展。
六
如果从狭义的学术经历来说,我觉得可以把《生育制度》一书来作为我前半生学术经历的结束。自从1930年进入社会学园地时算起到1949年解放,一共是大约20年。接下去的30年是一段很不寻常的经历,包括解放、反右和“文革”的中国大变革时期。这一段时期里我的思想情况在《当代人类学》(Curent Anthropology)杂志发表的1988年10月我和巴博德(Pasternak)教授的谈话记录中有比较直率的叙述,这里不用重复了。但是联系上面所提出的有关社会性质的根本问题时,我觉得要有一些补充,说一说我近来才有的一点新的体会,足以说明我后半生学术思路的若干变化的由来。我越来越觉得一个人的思想总是离不开他本人的切身经历。我解放后所逢到的我称之为不寻常的经历,必然会反映在我其后的学术思想上,以至立身处世的现实生活上。我如果完全把这段时间作为学术经历中的空白,是不够认真的。
在比较这一生中前后两个时期对社会本质的看法时,发现有一段经历给我深刻的影响。我在前半生尽管主张实地调查,主张理论联系实际,但在我具体的社区调查中我始终是以一个调查者的身份去观察别人的生活。换一句话说,我是以局外人的立场去观察一个处在生活中的对象。我自身有自己的社会生活,我按着我自己社会里所处的角色进行分内的活动。我知道我的所作所为是在我自己社会所规定的行为模式之内的,我不需要犹豫,内心不存在矛盾,我所得到别人对我的反应也是符合我的意料的。这就是说我在一个共同的社会结构中活动。尽管这个社会结构也在变动中,这种变动是逐步的,而且是通过主动能适应的变动。我并不觉得自己和社会是对立物。
但是在解放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我自己所处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动,那就是说构成这个结构的各种制度起了巨大变动,在各个制度里规定各个社会角色的行为模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动。表演得最激烈的例子发生在“文革”的高潮中。作为一个教授的社会角色可以被他的学生勒令扫街、清厕和游街、批斗。这种有着社会权力支持的行为模式和“文革”前的教授角色的行为规范是完全相悖的。当然“文革”这种方式的革命是很不寻常的,但是在这不寻常的情景中,社会的本来面目充分显示出来。我觉得置身于一个目的在于显示社会本质和力量的实验室里。在这个实验室里我即是实验的材料,就是在我身上进行这项实验。同时,因为我是一个社会学者,所以也成了观察这实验过程和效果的人。在这个实验里我亲自觉到涂尔干所说“集体表象”的威力,他所说的集体表象,就是那“一加一大于二”的加和大的内容,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社会的本质这个实验证实了那个超于个人的社会实体的存在。
但就在同时我也亲自感觉到有一个对抗着这个实体的“个人”的存在。这个“个人”固然外表上按着社会指定他的行为模式行动:扫街、清厕、游街、批斗,但是还出现了一个行为上看不见的而具有思想和感情的“自我”。这个自我的思想和感情可以完全不接受甚至反抗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并做出各种十分复杂的行动上的反应,从表面顺服,直到坚决拒绝,即自杀了事。这样我看见了个人背后出现的一个看不见的“自我”。这个和“集体表象”所对立的“自我感觉”看来也是个实体,因为不仅它已不是“社会的载体”,而且可以是“社会的对立体”。这个实验使我看到了世界是可以发生不寻常的社会结构的革命性的变动。这种变动可以发生在极短的时间里,但是极为根本地改变了社会结构里各制度中社会角色的行为模式。为期10年的“文革”在人类历史上是一次少见的“实验”,一次震度极强烈的社会变动。我的学力还不够做更深入的体会和分析,但是我确是切身领会到超生物的社会实体的巨大能量,同时也更赤裸裸地看到个人生物本性的顽强表现。
从这次大震动中恢复过来,我的初步体会是作为一个社会里的成员必须清醒地自觉地看到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尽管有时较慢较微,有时较快和较为激烈。处在社会结构中的个人,应当承认有其主动性。个人的行为既要符合社会身份一时的要求,还得善于适应演变的形势。学术工作也是个人的社会行为,既不能摆脱社会所容许的条件,也要适应社会演进的规律,这样才能决定自己在一定历史时期里应当怎样进行自己的学术工作。这种自觉可说是一方面既承认个人跳不出社会的掌握,而同时社会的演进也依靠着社会中个人所发生的能动性和主观作用。这是社会和个人的辩证关系,个人既是载体也是实体。
这点理论上的感受,虽则一直潜伏在我的思想里,在我“文革”后的公开讲话中也有所表达,但是还不能说已充分落实在后半生的学术工作中。“见社会不见人”还是我长期以来所做的社区研究的主要缺点。
七
下半生的学术生涯,可以说从1978年开始,直到目前一共有15年。刚从“不寻常”的经历中苏醒过来时,我就想既然得到了继续学术研究的机会,就该把30年丢下的线头接下去,继续从事社区研究,而且这时我对社区研究本身的功能有了一些更明确的看法,正如我在和巴博德教授谈话中所说的,我们做的研究实际上是发挥人特有的自觉能力,成为自然演化的一种动力。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表现为生产力的不断增长。我们就得有意识地把中国社会潜在的生产力开发出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个进化观点我是早就接受了的。解放之后我又接受了当时的马列主义学习,认识到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基本推动力。这种思想和我早日翻译的奥格朋的《社会变迁》中强调科技的发展也正相合。我的《江村经济》调查就是接受了我姊姊改革蚕丝生产技术的启发而进行的。所以我在80岁生日那天以“志在富民”4个字来答复朋友们要求我总结我过去80年所作所为的中心思想。“志在富民”落实到学术工作上就是从事应用科学,所以我把调查看作应用社会学。这一个思路,我有机会于1980年2月在美国丹佛接受应用人类学会授予我马林诺斯基奖的大会上发表的《迈向人民的人类学》讲话时,得到公开发表的机会。
1981年我又接到英国皇家人类学会授予我赫胥黎奖的通知,我的老师费思建议,要我在会上介绍江村在解放后的变化。为此我特地三访江村进行一次简短的调查。就是这次调查引起了我对当时正在发生的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的研究兴趣。从那时起我就抓住这个题目不放,组织了一个研究队伍,跟着农村经济发展的势头,从江村一个村,扩大到吴江县的七个镇。然后一年一步从县到市,从市到省,从一个省到全国大部分的省,从沿海到内地,从内地到边区,不断进行实地观察,直到现在已经有10年多了。我每去一地调查常常就写一篇文章,记下我的体会。10年来已积了近40篇,其中大部分已收集在今年出版的《行行重行行》一书中。这一系列文章还在继续写下去,可说是我下半生的主要学术方向。
这一系列文章在理论上说是以《江村经济》为基础的,把社区的经济发展看成是社区整体发展中的一主要方面,并和其人文地理及历史条件密切联系起来,进行分析。我看到在不同条件下社区发展所走的路子不同,于是我又应用比较观点分出不同模式,并提出“多种模式,城乡结合,随机应变,不失时机”的发展方针。更从城乡结合的基础上升到经济区域的概念,逐步看到整个中国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位区格局。这种社区研究是以农民自己创造的社会结构为出发点,分析这种结构形成的过程,它所具有的特点,并看出其发展的前景。这是实事求是的看法,而其目的是使各地农民可以根据自身所处的条件,吸取别地方的经验,来推动自身的发展。所以可以说这种社区研究是应用社会学——一门为人民服务的社会科学。
回顾我这10年的研究成果,总起来看还是没有摆脱“见社会不见人”的缺点。我着眼于发展的模式,但没有充分注意具体的人在发展中是怎样思想,怎样感觉,怎样打算。我虽然看到现在的农民饱食暖衣,居处宽敞,生活舒适了,我也用了他们收入的增长来表示他们生活变化的速度,但是他们的思想和感情,忧虑和满足,追求和希望都没有说清楚。原因是我的注意力还是在社会变化而忽视了相应的人的变化。
翻阅我这段时间里所发表的关于社会学的言论时,我看到我思想确是已经改变了一些原来对个人和社会关系的看法,我不再像在《生育制度》中那样强调社会是实体、个人是载体的论调,而多少已接受了潘光旦先生的批评,认识到社会和人是辩证统一体中的两面,在活动的机制里互相起作用。这种理论见于我在1980年所讲的《社会学和企业管理》及《与精神病医生谈社会学》。
《社会学和企业管理》是我在第一机械工业部的讲话,在这篇讲话里我提到了1944年我在哈佛商学院遇见的埃尔顿·梅奥教授(Elten mayo),他曾在芝加哥的霍桑工厂里研究怎样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问题,做了一系列实验。起初他采取改变各种工作条件,如厂内的光线、休息的时间等,来测验工作效率是否有相应的提高,结果确是上升了。但梅奥认为并没有解决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问题。他接着再倒过来做实验,一一取消了这些客观条件的改变,出于大家意料之外的,工作效率却依然上升。他从中得到了一个重大的发现,原来不是客观条件的改变促使了工作效率的上升,而是他的实验本身起了作用。因为工人参与了这个实验,自己觉得在进行一项有意义的科学工作,从而发现了自己不是一个普通拿工资干活的机器,而是一个能创造科学价值的实验者了。这个转变提高了他们的积极性。梅奥在这里发现了普通“工人身份”后面潜伏着一种“人的因素”,这个因素是工作效率的源泉,梅奥的“人的发现”改变了美国的工厂管理。联系我们所关心的问题来说,他是使社会身份——即社会规定的行为模式——背后这个一直被认为“载体”的个人活了起来了。使行为模式变成人的积极行为的是潜伏在社会身份背后的个人。其实我们在舞台上评论演员时,总是看他是否进入了角色。进入了角色就发挥出演员的积极性,演好了戏,演唱的好坏还是决定于演员本人。明白这一点,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也就明白了。
上面提到的第二篇讲话是我在北京医学心理学讲习班上的讲话。我最初的题目是“神兽之间”,意思是说人既是动物而又已经不是动物,人想当神仙,而又当不成神仙,是个两是两不是的统一体。社会总是要求“满街都是圣人”,把一套行为规范来套住人的行为,可是事实上没有一个人是心甘情愿当圣人的,即便是我们的至圣先师孔老夫子也是到了快死的70岁时方才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但是人又不能不在社会结构里得到生活,不能不接受这个紧箍咒,小心翼翼,意马心猿地做人,所以我用了弗洛伊德所说的三层结构来说明人的心理构成:一是id(生物性的冲动);二是ego(自己);三是Super-ego(超己)。id就是兽性。ego是个两面派,即一面要克己复礼地做个社会所能接受的人,一面又满身难受地想越狱当逃犯。Super-ego就是顶在头上,不得不服从的社会规定的身份。我当时指出神兽之间发生的形形色色的矛盾正是(精神病)医生要对付的园地,神兽之间有其难于调适的一面,但是普通的人并不都是要挂号去请教精神病医生的。那就是说神兽之间可以找到一个心安理得做人的办法的。于是我得回到潘光旦先生给我《生育制度》写的序言里所提出的中和位育的新人文思想。
新人文思想依我的理解就是一面要承认社会是实体。它是个人在群体中分工合作才能生活的结果,既然要分工就不能没有各自的岗位,分工之后必须合作,岗位之间就不能不互相配合,不能没有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有了规则就得有个力量来维持这些规则。社会是群体中分工合作体系的总称,也是代表群体维持这个分工合作体系的力量。这个体系是持续的,超过个人寿命的,所以有超出个人的存在、发展和兴衰。社会之成为实体是不可否认的。但是社会的目的还是在于使个人能得到生活,就是满足他不断增长的物质及精神的需要。而且分工合作体系是依靠个人的行为而发生效用的,能行为的个人是个有主观能动性的动物,他知道需要什么,希望什么,也知道需要是否得到了满足,还有什么期望。满足了才积极,不满足就消极。所以他是活的载体,可以发生主观作用的实体。社会和个人是相互配合的永远不能分离的实体。这种把人和社会结成一个辩证的统一体的看法也许正是潘光旦先生所说的新人文思想。
我回顾一生的学研思想,迂回曲折,而进入了现在的认识,这种认识使我最近强调社区研究必须提高一步,不仅需看到社会结构,而还要看到人,也就是我指出的心态的研究。而且我有一种想法,在我们中国世世代代这么多的人群居住在这块土地上,经历了这样长的历史,在人和人中和位育的故训的指导下应当有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不仅保留在前人留下的文书中,而且应当还保存在当前人的相处的现实生活中。怎样发掘出来,用现代的语言表达出来,可能是今后我们社会学者应尽的责任。对这个变动越来越大,全世界已没有人再能画地自守的时代里,这些也许正是当今人类迫切需要的知识。如果天假以年,我自当努力参与这项学术工作,但是看来主要是有待于后来的青年了。愿我这涓滴乡土水,汇归大海洋。
1993年7月24日
(1) 本文发表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1期,是作者在1993年7月24日香港中文大学社会科学院和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联合主办的“第四届现代化与中国文化研讨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