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中,也有些人有不同定義,像是催生日本Glamour女演員前田通子的新東寶導演志村敏夫,就定義Glamour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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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男人融化的不可思議性魅力」
現在的Glamour則是:
年輕女性帶肉感、有性的魅力的樣子。或者指這樣子的女性。也可形容肉感身材勻稱的樣子。(《大辭林 第三版》三省堂,二〇〇六年)
像這樣,肉感的意義更強。直截了當地說,就是「胸大臀大的女人」。不過在50年代,Glamour單指「擁有性的魅力」。
這就比較接近美國等地使用的「Glamour Girl」這個詞。
日本也從50年代初期開始使用Glamour(《週刊東京》的〈名為Glamour的魅力〉提到,一九三七年左右,新聞界就開始用這個詞),但這僅限於電影雜誌等刊物。
例如《Cinema旬報》(Cinema旬報社)在一九五一年十月號介紹Ava Lavinia Gardner等女星的〈Eva的全部 關於好萊塢的Glamour〉、《新映畫》(映畫出版社)一九五二年十月號刊登的〈Glamour Girl放談〉等報導。閱讀這些文章,就能知道「Glamour」的用法已經在美國固定下來。電影雜誌早了一步把這概念輸入日本。本書第一章也介紹過、由Jane Russell主演的電影《The Outlaw》,日本版傳單中也出現了「Glamour的」這種表現。
不過,當時一般人不太會這麼用,「肉體」的表現比較普遍。
即便是〈Glamour Girl放談〉中,提到與莎莎嘉寶並列兩大Glamour的瑪麗蓮夢露,在一九五四年造訪日本的新聞報導,也是以「肉體女優」的形容為主,Glamour一詞沒能出現在電影雜誌以外的媒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