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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司】
397字 下载全书
(唐)户部度支司及判度支别称。《旧唐书·王彦威传》:“召拜户部侍郎,寻判度支。……廷奏曰:‘臣自计司按见管钱谷文簿。” (五代十国)三司别称。《旧五代史·唐书·张延朗传》:“诏以延朗充三司使。……未命即位,授礼部尚书、兼中书侍郎、平章事、判三司。延朗再上表释曰:‘擢处钧衡,兼叨选部之衔,仍掌计司之重。”(宋)(1)元丰改制前,三司别称。《宋史·陈恕传》:“时太宗留意金谷,召三司吏李溥等二十七人对于崇政殿,询以计司利害。”同前书《王仁赡传》:“帝幸洛,以仁赡判留守司三司兼知开封府事。……驾还,遂判三司,俄命权宣徽北院事。太平兴国初,拜北院使兼判如故。……仁赡掌计司殆十年,恣下吏为奸。”参见“三司”。(2)转运司别称,转运司被视为诸路计司,因掌总一路财赋而得名。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五三《官寺》二《幕属官厅》:“两浙转运司:主管文字厅,在转运司南。干办公事厅,在转运司南。记文:李冲撰《厅壁记》:‘诸道经赋,咸隶计司,计有使,使有属,曰主管文字、曰主管帐司,厥后又置干办公事,参赞而长。’” (辽)上京、东京、西京、中京、南京五计司通称。《辽史·食货志》下:“五京计司,各以其地领之。……圣宗凿大安山,取刘守光所藏钱,散诸五计司,兼铸太平钱,新旧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