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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院宪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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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十国)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为五院御史。凡他官兼此五院御史,称“兼五院宪衔”。宋王溥《五代会要》卷一七《御史台》:“后唐同光二年三月三十日,御史台奏:‘所除诸道节度、观察、防御、经略等使,刺史、县令及诸道幕府,兼诸司带宪衔兼官,兼御史大夫元征三十千,兼御史中丞元征二十千,兼侍御史元征八千三百,兼殿中侍御史元征一十一千三百,兼监察御史元征一十三千三百。’周显德五年闰七月一日,应新除节度、防御、团练、刺史、宾幕、州县官兼带五院宪衔,合征光台礼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