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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院】
309字 下载全书
(清)(1)清初内三院(国史、弘文、秘书)之省称。清蒋良骥《东华录》卷四:“顺治元年六月,大学士冯铨、洪承畴言:‘以后用人行政要务,乞发内院拟票,奏请裁定。’”清梁章钜《浪迹丛谈》卷四《翰林院缘起》:“我朝天聪三年,始设文馆于盛京,十年改文馆为内三院。顺治二年,以翰林官分隶内三院。”(2)清初内翰林三院之省称。《东华录》卷七:“顺治十年正月庚午,谕内三院:‘凡进奏本章,内院、六部、都察院、通政、大理等衙门,满、汉侍郎卿以上会同来奏。’”《光绪会典事例》卷一一《内三院》:“顺治二年,定为正二品衙门,以翰林官分隶之,称内翰林国史院、内翰林秘书院、内翰林宏文院。”《东华录》卷八:“顺治十五年七月,谕吏部:‘除去三院秘书、弘文、国史名色。大学士改为殿阁大学士。’”(3)内阁别称。清叶凤毛《内阁小志》之《内阁署》:“内阁亦谓内院,因国初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宏文院之称也。”《清史稿·职官志》一:“自改内三院为内阁,台辅拱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