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书 >
- 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 - 龚延明 >
- 四画
【书吏】
310字 下载全书
(汉以下)善书写文字或掌书写之吏通称。唐代,于秘书省、殿中省正式置书吏。《汉书·游侠传·陈遵传》:“既至官,当遣从史西,召善书吏十人于前,治私书谢京师故人。遵凭几,口占书吏,且省官事。书数百封,亲疏各有意,河南大惊。”《三国志·魏书·胡质传》:“为常山太守,迁任东莞。……书吏李若见问而色动。”《新唐书·百官志》二《秘书省》:“武德四年,改著作曹曰局。……书吏二人。” (清)(1)吏胥之一种,大都供职于总督、巡抚、提督学政、盐政、各仓、各监督等衙门。(2)吏胥通称。清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页三〇六:“税契之弊,一在书吏,一在州县。书吏有架阁房者,散处四方,民间买卖田产,告知架阁房给与小费,不给税价,架阁吏即通知户房书办,暗暗过户,而官不知也。”日织田万《清国行政法》第三编《官吏法》页五二八:“凡在官衙掌簿书案牍之事务者,总称吏胥,或称书吏。……在外省则奉职于督抚、学政、盐政、各仓、各监督等衙门者,谓之书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