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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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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提督学政别称。各省均置。初名督学道,系按察使佥事衔。雍正后改称学政。掌全省学校政令,岁、科两次考试。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外官》:“学政亦曰文宗。”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卷五一《学政》:“提督学政顺天、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人,陕西、甘肃一人。以侍郎、京堂、翰林、科道、部属等官由进士出身者充。各带原衔品级。奉天府一人,福建台湾府一人,以台湾道充。”《清史稿·职官志》三《外官》:“提督学政省各一人。掌学校政令,岁、科两试。初,各省并置督学道,系按察使佥事衔。雍正四年,各省督学道并更名学院。明年,命巡察御史兼理台湾学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