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书 >
- 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 - 龚延明 >
- 四画
【分巡】
351字 下载全书
(元)始于元朝提刑按察司分司、廉访司官分巡州县。明初沿置提刑按察司及分司。明于慎行《谷山笔麈·官制》:“元用御史台言,各路按察巡行郡邑之法:设官八员,二使留司,副使以下,每岁二月分巡按治,十月还司。已,又改为肃政廉访司,即今按察分巡之规也。”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一八《廉察》:“候分司按巡时。”明叶子奇《草木子》卷四《谈薮篇》:“廉访使官分巡州县。” (明清)按察副使或佥事分巡某道之省称。又省称分巡道。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〇《交际》:“补任又其邻郡分巡。”《明史·史可法传》:“改可法副使,分巡安庆、池州。”《明史·职官志》四《按察副使、佥事分司诸道》:“分巡道。……按察分司四十一道,此分巡之始也。”《明史·按察使司》:“按察司副使、佥事分司诸道。分巡道。”《万历野获编》卷二二《方印分司》:“太祖平定天下,分十二布政司,十五年增云南,以至按察、都指挥司。下及府、州县授方印。此外则每省列分巡为四十二道,亦以方印治事,其事权特重,俱列衔按察使。”《清史稿·儒林传·庄亨阳传》:“迁按察司副使,分巡淮徐海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