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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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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尚书仓部曹省称。有仓部曹郎、令史等官。《晋书·姚兴载记》上:“仓部郎王年。”《晋书·职官志》:“至魏,尚书郎有殿中……仓部……凡二十三郎。及晋受命,武帝罢农部、定课,置直事……仓部……为三十四曹郎。”《魏书·陆俟传》:“骏杳,尚书仓部郎。” (隋)尚书省度支尚书仓部司(曹)省称。《隋书·百官志》下:“尚书省,事无不总。……度支尚书统度支、户部侍郎各二人,金部、仓部侍郎各一人。……凡三十六侍郎,分司曹务。” (唐)尚书省户部仓部司省称。置郎中、员外郎。《旧唐书·王绍传》:“贞元中,为仓部员外郎。……绍自拜仓部,便准诏主判。”《旧唐书·职官志》二《户部尚书》:“其属有四:一曰户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仓部。” (宋)尚书省户部仓部司简称。宋前期,仓部司职事归于三司与提点仓场官。元丰新制,始举司职,掌国家仓库、草料场储积的政令及出纳之事。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六之一二:“仓部,凡国之仓廪储积及其给事之数隶焉。”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仁宗嘉祐元年十二月乙亥》:“诏尚书省……仓部,自今以未有差遣带职京朝官领之,如阙人,即差正郎或员外郎。”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卷三八《六部门·户部》:“仓部郎中本朝仓部,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官充。凡仓庾受纳、租税出给、禄廪之事,皆归三司,而别置提点仓场官以督察本司。”《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三之一:“元丰官制行,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 (清)户部别称。明、清户部下属诸司皆冠以省名,不复如唐宋户部下设户、度、金、仓部四司,故或以仓部之名别称户部。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六部衙门》:“户部,亦曰农部、金部、仓部。”参见“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