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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宰】
472字 下载全书
(秦汉)淮南王府内宰省称。掌膳食。《史记·黥布列传》:“汉王曰:‘孰能为我使淮南,令之发兵倍楚?’……乃与二十人俱,使淮南。至,因太宰主之。……淮南王曰:‘寡人北乡而臣事之。’” (晋)避司马师名讳,改太师为太宰,三公官。《晋书·裴秀附楷传》:“太保卫瓘、太宰称楷贞正不阿附。”《晋书·职官志》:“太宰、太傅、太保,周之三公官也。”《尚书·周官》:“立太师、太傅、太保,兹为三公。”《晋书·职官志》:“晋初,以景帝讳故,又采《周官》名,置太宰以代太师之任。” (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九月,改宰相官名,易尚书左仆射为太宰,即以太宰兼门下侍郎为左相之职,或止省称“太宰”,以代表太宰兼门下侍郎之全称。《宋史·郑居中传》:“政和时京总治三省,益变乱法度。居中每为帝言,帝亦恶京专,寻拜居中少保、太宰。”宋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一二:“郑居中太宰。”原注:“自特进、知枢密院事授少保、太宰兼门下侍郎。”《宋史·职官志》一《宰相之职》:“政和中,改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仍兼两省侍郎。靖康中,复改为左、右仆射。” (明清)冢宰之异文,吏部尚书拟《周礼》官称。清代沿用之。明李清《三垣笔记》上《崇祯》:“郑太宰三俊素有清望,予疏中曾及之。”清孙承泽《山书》卷一七《六曹官详》:“(崇祯十六年)五月,吏部尚书郑三俊疏言。”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吏部》:“天卿,吏部尚书也,又曰太宰。”明程允升《精注雅俗故事读本》五《文臣》:“吏部,天官大冢宰。”清周达用注:“称吏部尚书曰大冢宰,又曰太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