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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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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医官别称,因医官具有职任与阶官双重职能,故医职与医官阶相通。政和二年(1112)立医官阶十四阶:和安、成和、成安、成全、保和、保安大夫,翰林良医,和安、成和、成安、成全、保和、保安郎,翰林医正。政和三年之后,又续增八阶:翰林医效、翰林医痊、翰林医愈、翰林医证、翰林医诊、翰林医候、翰林医学、翰林祗修。“翰林医正”或别称“翰林医官”,或失于鉴别而视为两阶,非是。宋代医职,自徽宗政和之后,逐步建立起二十二阶的迁转体系,迄南宋而不变。《宋史·舆服志》四:“三梁冠……医职翰林医正以上。”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一〇二:宣和三年闰五月“八日,诏医官和安大夫至翰林医学额外人,除曾经入额人外,不许作官户。先是,(政和)二年八月十二日,诏:先帝董正治官,立医官员额,元丰旧额共四员,今自和安大夫至翰林医官(医正)凡十四阶。”《宋大诏令集》卷一六三《改武选官名诏》:“和安大夫、成和大夫、成安大夫、成全大夫、保和大夫、保安大夫、翰林良医、和安郎、成和郎、成安郎、成全郎、保和郎、保安郎、翰林医正。”《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一〇四:绍兴“十三年二月五日……(翰林医官)局言:所掌自祗候至和安大夫二十二阶。”同前书《职官》二二之三九:政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礼部、翰林医官局言:奉诏立医官额。……今准指挥医效至祗候以三百人为额,一、拟立下项人数额:医效,元丰额四人,今以七人为额;医痊,元丰额六人,今定以十人为额;医愈、医证、医诊系创立阶,今并入医候至祗候(医候、医学、祗候)额内,通作二百八十三人为额。以上通医效、医痊八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