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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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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宣徽南、北二院合称。《旧唐书·昭宗纪》:“留宣徽两院。”《旧唐书·哀帝纪》:“敕:枢密使及宣徽南院、北院并停。其枢密公事,令王殷权知;其两院人吏,并勒归中书。其诸司、诸道人,并不得到宣徽院。” (辽)北大王院(北院)、南大王院(南院)合称。分掌部族军民(不包括汉人)之政。《辽史·萧敌烈附弟传》:“开泰间,以兄为夷离毕。……大延琳叛,拔剌将北、南院兵往讨。……复与贼遇,拔剌乃易两院旗帜。”《辽史·耶律仁先传》:“迁北院大王,奏今两院户口殷庶。”《辽史·百官志》一:“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北院大王,初名迭剌部夷离堇。……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南院大王。” (元)集贤院与翰林国史院合称。各置学士官。《元史·顺帝纪》:“命中书省、御史台、集贤、翰林两院之臣集议之。”《元史·百官志》三《集贤院》:“国初,集贤与翰林国史院同一官署。至元二十二年,分置两院。” (清)总督、巡抚总名。清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两院三节、两寿、门包并盘库酒席等用,通年须八百余两。”同前书:庚申六十一岁(咸丰十年)“(二月)初六日进城,谒见两院。……瑞仲文中丞瑸,人极忠厚和平。庆正轩制军端,心地长厚,小有脾气。”同前书注:“瑞瑸,字仲文……官至福建巡抚。”同前书注:“庆端,字正轩……官至闽浙总督、杭州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