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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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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制置三司条例司省称,曾为熙宁变法时的主管机构,中书不得过问。宋魏泰《东轩笔录》卷六:“熙宁初,朝廷初置条例司,诸路各置提举常平司。”《宋史·职官志》一:“制置三司条例司:掌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熙宁二年置,以知枢密院陈升之、参知政事王安石为之。”《宋史·陈升之传》:“明年,同制置三司条例司,与王安石共事。……升之既相,遂请免条例司。”宋苏辙《龙川略志》卷三《与王介甫论青苗盐法铸钱利害》:“熙宁三年,予自蜀至京师,上书言事,神宗皇帝即日召见延和殿,授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予在条例司,王介甫问南盐利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