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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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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州、府都作院省称,为制造兵器机构。清王謇《宋平江城坊考》卷三《东南隅》:“《吴郡志》:‘作院,在都场西,乾道四年,郡守姚宽建。’”《栾城后集》卷一二《颍滨遗老传上》:“昔胄案所掌,今内为军器监而止隶工部,外为都作院而止隶提刑司。”宋梁克家《淳熙三山志》卷七《公廨》:“作院:嘉祐八年,元给事绛建。……元祐初……移南街东。崇宁中,以其地置提举学事司,乃迁今开元寺南。”同前书卷七《公廨·提举行司》:“崇宁三年,诏诸路置提举学事。四年始建司,州南街东,旧都作院地也。”《宋史·职官志》五《军器监》:“元丰正名……即要会州建都作院分造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