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书 >
- 新乡土中国 - 贺雪峰 >
- 第三篇 制度下乡
五 四荒拍卖
“四荒”可能是当前县乡政府文件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语之一了。所谓“四荒”,是指农村的荒山、荒坡、荒湖、荒滩。这些山坡湖滩的所有者是村集体,但因为开发难度大,投资收益低,或产权主体不明引起收益分割难,而荒在那里,不产生什么收益。为了提高这些荒在那里的山坡湖滩的收益,通过拍卖,让一些人在有了明确的产权预期的情况下,将荒在那里的土地开发出来,产生出个人的也是集体和社会的收益。这种仅仅通过明确产权即可以带来净收益的事情,是最好不过的事情了。
“四荒”拍卖的一般程序是将那些荒在那里的土地或水面确定下来,定出一个底价,然后向社会公开拍卖。公开拍卖的是使用权,期限一般为20年,20年正是荒山种树可以产生收益的时间。“四荒”拍卖的得款归村集体。“四荒”买主可以是本村人,也可以是外地人。本村买主的优势是管理成本较低,问题是本村买主往往不愿出高价。一些地方便到社会上寻找买主,与招商引资走的是同一条路子。有些地方,村民和村干部都更愿意“四荒”的买主是外地人,起码是外村人。其中的好处是:外地人买了“四荒”,交钱积极;本村人买了“四荒”之后,使用是积极的,交钱却拖拖拉拉。外地人买“四荒”,好处或坏处都归他们,这就不会引起本村人之间的相互眼红。
无论如何,“四荒”拍卖是一件大事。首先,“四荒”面积一般较大。因为开发困难或地力较差,有意者花不多的钱就可以得到大片的土地或水面的使用权,很多地方亩平均年使用权的拍卖价格不超过10元人民币,价位之低可谓惊人。也只有较大面积的“四荒”才可以卖出一点钱来,有拿出来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操作价值。其次,“四荒”拍卖极大地改变了农民的生活状况。以前“四荒”荒在那里,但并非对村民没有用处,荒山、荒坡是农民拾柴放牛的好地方,荒湖其实也长鱼虾,有些村民靠在荒湖捞鱼拾蚌补贴家用。村集体的“四荒”与村民的日常生活关系很大。“四荒”拍卖之后,山坡被围了起来,农民不再允许在上面拾柴放牛,湖滩也有其主,捞鱼捕虾也不再可能。我有次到一大片湖荡的村庄调查,以为这些祖祖辈辈以捕鱼为生的农民吃鱼应是很多的,谁知他们说,自从湖荡被拍卖之后,他们就没有鱼吃了;以前补贴家用的捕鱼收入没有之后,种田维持温饱也变得困难起来。同样的,以前农民用于放牛的山坡被拍卖后,农民竟没有草场放牛了。
经济学家从效率的角度很是主张将“四荒”拍卖出去,乡村两级也有这种拍卖出去的积极性。尤其近年来农村经济形势不景气,村级债务严重的时候,全国很多地方政府一再要求拍卖“四荒”用于还债。乡镇一级希望集体拍卖“四荒”之后,将得到的钱交税费,村干部则希望通过“四荒”的拍卖来缓解村集体经济的严重困难,维持村级正常运转。农村经济形势不景气强化了乡村两级拍卖“四荒”的积极性,而不景气的经济形势又使“四荒”卖不出好价钱。有钱的买主是这场拍卖“四荒”狂潮的得利者,乡镇两级也没有什么损失,多少得到了一些收益。受到损失的是农民,他们以前一直用于补贴生活或方便生产的那些身边的公地,转瞬间就与他们无关了,他们不再有理由去公地上占有原本属于自己的大自然赋予的资源。
开始只是拍卖真正的“四荒”,那些荒芜在那里的土地和水面。这些“四荒”拍卖所得收益远不足以应对乡村经济困难的危机,一些地方便将那些正被村民使用着的有效率的土地收回来拍卖。有些地方出现了农民的土地抛荒,这些被抛荒的土地不同于“四荒”,因为这些土地具有很强的生产能力。村里为了获得当前的收益而将这些土地收起来拍卖掉。有些地方耕地被挖成鱼塘,本来是每年交一次承包费的,村里为了解决当前村集体收入的严重亏空,以20年为期将鱼塘拍卖出去,这样就可以在本届村干部的任上获得未来20年鱼塘土地的承包收益。将水库水面的使用权卖出去,将成片的山林的收益权卖出去,将村果园场的收益权卖出去。总之,凡是可以卖出去的统统卖出去,卖的年限越长越好,卖的钱越多越好,卖得越彻底越好。
有些村因为有大量“四荒”,或水库水面,或村里的矿产资源,这些村就可以通过拍卖使用权来获得大量收益,成为邻村嫉妒的对象。这些获得收益的村可以用拍卖得来的钱过上一段时间的富日子,但很快这些一次性得来的收入就被用得干干净净。村里不再有可以拍卖的土地和水面,也就不再有可以一次性得到的收益,这些守着大片以前让邻村嫉妒的可以拍卖的土地和水面的村也就不再与邻村有异。而那些买到了村里公地的人,经营得好,他们就获得了经济学家期望的因为产权明确带来的收益,当然,这些收益只是买了公地使用权的人才有。而那些未买到公地的村民,看着那些买了公地的富裕起来的人就流涎水。
这些流涎水的村民心里肯定不会平衡,特别是想起以前一直是公地,人人有份,现在竟成为少数人得到好处的地方。虽然他们知道这些得好处的少数人是花了代价买的土地。这种不平衡的心理与整个社会分配中农民处于弱势的状况相结合,就增加了农民对社会分配的不满意程度,就降低了他们对社会的认同感,就增加了这个社会维持秩序的成本。而那些拥有山坡、湖滩和各种资源的村庄,本来是有机会通过村庄内部资源的再分配缓解农民对整个社会分配中不满意程度的。
在考虑价值生产时,也应考虑价值的分配。
2002年5月5日
修订关键词 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
在2000年前后,“四荒”拍卖的一个原因是还债,偿还村级债务。为偿还村级债务,有些地方不仅拍卖了“四荒”,而且将村部办公室也拍卖掉了。结果,债没有还上,之前仍然是村集体资源的所谓“四荒”却以极低的价格卖给村民,最终大多卖给外人了。
2000年前后“四荒”的拍卖价格低得惊人,1000亩所谓的“荒山”,50年使用权,仅拍得1~2万元也是正常的事情。一般农民是不可能拍得“四荒”的,能够及敢于拍得“四荒”的,要么是干部,要么是混混,要么是养着混混的资本。这些“四荒”,现在的价值,不用任何投资就已上翻十倍乃至百倍。
“四荒”拍卖后,大约在2008年开始林权改革,和拍卖“四荒”一样,也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据说,为了保护农民利益,林权改革规定,第一次分配林权只能由有成员权的村民来分配,外人不得介入,但很快,村民的林权即被资本低价收购,农民林权变现,很快就花掉了。林权改革是为了更加有效地使用山林,将林权确权到户,然后使用权流转,必然是资本化。资本化的结果是,农民只得了暂时的一点小好处,失去了未来的发展可能性。
更重要的是,一旦“四荒”、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都已经与村集体无关了,村集体还如何可以成为村集体?没有任何资源及资源支配权,村集体也就解体了。没有集体,村民自治也就丧失了经济基础。幸运的是,或许是吸取了“四荒”拍卖和林权资本化的教训,一些村庄在林权改革中以联户经营、股份制等形式将林权留在村庄、留在集体,既满足了林权改革市场化的要求,又避免了资本化的悲剧,还有一些村庄因为有生态林,也避免了资本化的问题,为村民自治保存了经济基础。
我一直认为,农村是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其主要功能是保持稳定而非讲求效率。农村保持稳定,城市快速发展,农村和城市一静一动,相得益彰,这是治国的辩证法。随着城市工商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可以体面进城,农民越来越少,农民不再需要农村基本保障,且中国不再需要农村这个稳定器和蓄水池,中国现代化才算完成,这个过程至少还要有30年。现在则必须真正重视农村在保障农民生活和保持国家稳定方面的作用。
2013年1月13日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