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任大法官
1956年4月,布伦南代替病中的新泽西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范德比尔特,到华盛顿出席艾森豪威尔政府组织的一次论坛,并发表演讲。他的演讲没有很强的思想性,但却使司法部部长赫伯特·布劳内尔错误地认定,布伦南属于类似于范德比尔特那样的智识上的保守派。1956年9月,在总统大选前的两个月,大法官谢尔曼·明顿宣布退休。布劳内尔向艾森豪威尔力荐布伦南。艾森豪威尔与布伦南进行了短短20分钟的谈话,并未提及任何政治观点。随后他就决定提名布伦南为大法官。
促成这一任名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布伦南的天主教背景。自从7年前弗兰克·墨菲大法官去世后,再没有一个天主教大法官进入最高法院。因此,艾森豪威尔答应保守派牧师和教会方代表人物,在下次大法官出缺时,任命一名天主教徒。另一个因素源自地域上的考虑,艾森豪威尔竞选总统需要东北部的支持,新泽西州处于东北部。此外,州法院法官抱怨他们当中很少有人被提升到联邦最高法院。布伦南恰好是来自东北部、信仰天主教的州最高法院法官。可见,他的任命得益于天时、地利、人和。
不过,在确认提名的听证会上,很多参议员十分不信任布伦南,致使确认布伦南提名的听证会一度面临夭折的危险。后来,麦卡锡饮酒过度而身亡,布伦南又一次因为巧合而化险为夷,从而顺利进入最高法院,开始了自己的自由主义征程。当然,这远远背离了艾森豪威尔等人对他的“期望”。多年之后,艾森豪威尔总统说:“我当总统用错了两个人,他们现在都坐在最高法院里!”[8]布伦南就是他第二个用错的人(第一个是厄尔·沃伦)。
在34年的任期内,布伦南大法官以一种或许只有约翰·马歇尔能与之媲美的方式,改变了联邦最高法院的方向。“他(布伦南)的足迹无处不在,他的影响几乎遍布法律的每一个领域。”[9]布伦南的法律意见往往能够引起其他大法官的共鸣,从而形成多数。他不是利用交换或游说的方式做到这些,靠的是一种特殊的洞察力,看清一个案件的问题所在,并且以一种呼吁关键法官、形成多数意见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目标。
布伦南进入最高法院时,恰逢厄尔·沃伦担任首席大法官。在沃伦担任首席的16年(1953—1969)里,最高法院扩大了法律平等保护的范围,强化了对言论和新闻自由的保障,改变了在立法机关中不平等分配议席的做法,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获得了更广泛的宪法保护,宪法意义上的隐私权概念得到确认。这些具有长远意义的事件,重构了美国政治制度本身和美国社会的政治价值观。但是,沃伦政治家的背景,使他缺乏法律方面的必备基础,真正促成这些原则的另有其人。他就是布伦南。甚至有人说,沃伦法院实际上应该叫“布伦南法院”或“沃伦—布伦南法院”。当然,布伦南能取得这样的成就,得益于与首席法官沃伦的“亲密”关系。[10]
刚到最高法院时,布伦南在宪法解释问题上尚未形成明确立场,时常动摇于菲力克斯·法兰克福特[11]和雨果·布莱克[12]大法官之间。渐渐地,他对宪法的自由解释变得驾轻就熟,他要通过对宪法的能动解释,来扩大和保护美国人民的自由。当然,做到这些,布伦南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的一些判决有违天主教信仰,而且,为促成判决的多数意见,布伦南不得不进行妥协和通融,这些都给他带来了法院内外来自自由与保守两翼的抨击和不满。
布伦南承认,在一些案件中,他作为天主教徒的一些信念,会与宪法的要求相抵触。但是,在他的心里,天主教教义较之于他的宪法责任是居于第二位的。在“校园祈祷案”等涉及宗教的案件中,布伦南的立场使他成为天主教徒批评的对象。母校哈佛也因不同意他的司法观念而抨击他,这着实令其心寒。[13]此外,虽然布伦南没有站到法兰克福特的一边,但他与极端自由派的关系也并不融洽,威廉·道格拉斯尤其不信任他。[14]这些不和谐到1969年演化成了无情的打击。
1969年,沃伦辞职,另一个自由派大法官阿贝·福塔斯因财务问题被迫辞职,道格拉斯因为个人生活问题遭到抨击,布伦南也在右翼抨击的黑名单上。面对这些抨击,布伦南采取了防守策略。他决定辞去自己在帕文基金会担任的职务,取消所有原定的演讲计划,放弃在不动产投资中的红利,卖掉股票,让出纽约大学暑期兼课职务,甚至于辞去哈佛大学一个委员会的职务。除了最高法院、家庭和教堂以外,他放弃了一切活动。[15]此时,妻子玛乔丽·莱纳德(Marjorie Leonard)患病,给了布伦南又一次重大打击。1969年10月,玛乔丽查出食道癌,布伦南全身心地投入妻子的治疗和护理中,他每天下午三点半就回家,极少外出,直到1982年玛乔丽去世。这段时间无疑是布伦南生命中的“蓝色忧郁时期”。其间,他曾经几度考虑要离开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