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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最后通牒
9月4日是周六,我本想轻松一下,但事与愿违,忙碌了一整天,一刻未闲。
为了准备李宪宰的来访,我包租下来新罗酒店商务中心。一大早,我就和玄大使查看了商务中心内的几个会议室,决定使用窗户面向迎宾馆花园草坪的大会议室。我们仔细检查了会议室的一切设施,确定都管用。
之后,我去了金张律师事务所,在那里写了一篇三页的简报,概述了新桥对各个未决问题的看法。写这个简报是应青瓦台的要求,因为总统府需要了解新桥对于收购的最新想法。我打算将简报抄送金监会。
这里不得不说说金张律师事务所。这家律师事务所在韩国法律界的地位独一无二,其律师有不少是退休的政府高官,包括玄鸿柱大使。该所在业界很有影响力,是几乎所有韩国国内外大公司的不二之选,而且深受政府的信任。在韩国第一银行谈判的过程中,政府方面出于各种原因,有时认为不便直接和新桥的代表交流,就往往借助金张的律师。按说金张是新桥聘任的律师,一仆二主有利益冲突之嫌,但是我们不以为意。非但如此,我们觉得金张作为新桥和韩国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有利于双方建立互信和谈判的进展。我们相信金张律师们的职业操守,不担心他们和政府之间的互动会伤及我们的利益。当然,新桥内部的讨论,包括内部备忘录往来以及商讨的谈判策略,绝大多数我们从来秘不示人。
周日下午1点,新桥团队召开了一次电话会议,磋商需要和李宪宰讨论的问题,统一内部意见,为我与他开会做最后的准备工作。此时,许多难题都已经解决。对于剩下的几个大问题,我们决定尽力弥合分歧。对于政府用什么填补韩国第一银行的资产窟窿,我们反复讨论和分析后,庞德曼拍板,接受李宪宰的建议,政府可以一半以现金支付,另一半以政府借据支付。另外,我们也决定接受李宪宰关于风险权重的要求,即同意政府借据和政府担保的贷款的风险权重为100%。只有在裁员问题上,庞德曼认为不能让步。
下午4点15分,李宪宰给玄大使打来电话,说伟凯的尹律师强烈反对条款书中的某些措辞,其中包括对投资者免责、法律约束力、拖售权等。李宪宰说,鉴于双方在这些问题上的分歧如此之大,他决定取消与我会面,让我去和南理宇、尹律师谈判。
这又是突如其来,说好的事情,他临时变卦。他所说的这些条款,都是我和他反复讨论后达成一致的,现在他又全部推翻了。他让我和南理宇、尹律师二位去谈,显然是托词。他十分清楚,我和那两位绝对谈不出任何结果,这就是为什么他亲自介入、亲自谈判,才使得双方靠拢,所以他的建议是把那两位拿出来当挡箭牌。因此,我断然拒绝。
玄大使也搞不清楚李宪宰为何突然变卦。他匆匆赶往金监会的办公室。虽然是周日,但李宪宰还在上班。不知道玄大使对他说了些什么,过了一会儿,大使打来电话,请我去金监会。我在那里见到了李宪宰。他虽然同意见面,但是一脸的不乐意。我们谈了两个半小时,但是谈得很别扭、很勉强,而且气氛一度紧张。
为了缓和气氛,我说,虽然新桥认为自己原来的立场是合理的,但我们决定接受他的建议,同意政府信用支持的资产风险权重为100%,也同意政府对韩国第一银行支付一半现金、一半借据。对于第一点,他没有说什么。对于第二点,我本以为他会表示满意,不料他居然说,我会考虑你的建议。真是你给他一个甜枣,他给你一个嘴巴。我马上说,不是您考虑我的建议,而是我们做出重大让步接受您的建议,如果不是您的建议,我们也没有必要同意。他不再说话,默认双方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了一致。他要求我回去立即修改《投资条款书》,在周一中午之前呈递给他本人。
我们还没有修改好《投资条款书》,就收到了金监会的一个文件,题为《关于金张律师事务所所谓双方达成共识的问题》。金张律师事务所之前有一个文件,是根据李宪宰的要求,记录了我和他几次谈判的结果,题为《达成共识的问题》。金监会的文件显然出自尹律师,他基本上否认了我和李宪宰达成的所有共识。譬如,对于拖售权和政府对投资人免责及赔偿问题,他说金监会并没有同意。对于新桥投资金额,他要求增加。对于“应尽责任”,我和李宪宰商量好用附函的形式表述,他也拒绝了。虽然和李宪宰谈判时一波三折,但毕竟取得了不少进展。我坚信,如果金监会听任尹律师干预商业谈判,双方永远谈不成。
当晚,我写信给庞德曼说:“虽然只剩下几个未决问题,但我感觉双方之间的差距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我和李宪宰谈成的任何事情,都可能被尹律师、金监会的团队或李宪宰本人推翻。因此,我无法判断现在未决问题的清单是否包括了所有未决的问题。”
次晨,庞德曼打来电话。他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这个交易是否还值得做。我们的每一个让步似乎无关大局,但是在做出了这么多让步之后,也许从量变转向质变,从一个好的投资变成了不好的投资。他说:“应该后退一步,看看全局。我们不能在不知不觉中死在千刀万剐之下。”顺便说一句,英文中也有“千刀万剐”一说,叫“death by a thousand cuts”,可见此刑并非中国人的专利。
我打电话给雷曼兄弟的奥汉隆,请他将我和李宪宰达成一致的最新条款置入财务模型,重新计算一下,看看结果如何。我知道,我们的每一个让步都没有影响大局,而且不光是我们让步,对方也有妥协,根据我心中的估算,所有的这些变化都没有伤及交易的根本价值,但我们必须通过模型的计算证实。
根据我与李宪宰谈判的结果,佳利律师事务所的琳达·马特拉克花了整整一个晚上修改《投资条款书》。
在此过程中,我们发现双方争执不下的一个问题其实不是问题,也算是意外之喜。裁员的责任和成本是一个主要的未决问题,尤其是涉及工会成员。咨询公司贝恩估计,裁员而产生的成本为5500万~7000万美元。我们要求政府承担这些成本,李宪宰坚持政府仅承担非工会成员员工裁减的责任。我们的立场是,冗员是历史遗留问题,所以政府应该承担裁减的全部责任和成本。
9月6日,朴炳茂律师在起草文件的时候发现了这个双方的分歧点。他告诉我们,这不是问题,因为需要支付的裁员费用已经有了。原来,韩国法律规定,所有公司都必须建立一个储备金,专门用于支付遣散费,而这个储备金是按照每个员工工龄的增长而逐年增加的。韩国第一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包括这个储备金,但由于账户的名称是储备金,而我们此前并不知道该储备金的用途,没有把它与遣散费联系起来,所以不知道有这么一笔预留的资金。这笔钱足以支付法定要求的遣散费金额。
但是我考虑,如果新桥接管之后银行裁员,支付的遣散费应该超过法定的要求。原因是这些员工在经济危机中已经吃了不少苦,我们慷慨一些也有助于提高在职员工的士气,有助于搞好股东和员工之间的关系。此前韩国第一银行已经做了一次裁员,对于离职的员工支付了超过法定分手费以外8个月的工资。额外的支付平均每人不到1万美元。如果我们按照贝恩的建议,支付的额外分手费三倍于此,总额也不过900万美元,比我们之前的假设低得多。为了留有充分的余地,我建议要求政府方面向韩国第一银行再提供约2000万美元的储备金,用以支付裁减300名员工的额外费用。这个数字比以前和金监会谈判的数字要小得多,所以一个主要问题变得不难解决了。
朴炳茂是金张律师事务所的干将,脑子特别好使,不但善于发现,还善于解决问题。他中等身材,方下巴,戴着一副眼镜,目光柔和,给人平易随和的感觉。他不仅深谙法律,而且做事很专业,一丝不苟,明察秋毫,工作效率高,是难得的人才。他那时才38岁,已经成为韩国最大、最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可见金张律师事务所的老板们知人善任。
次日,我去青瓦台,会见了总统的政策和计划高级助理金汉吉先生。我向他报告了交易进展的情况。雷曼兄弟的赵建镐帮助我们翻译,金汉吉听得很仔细,没有听明白的时候,他就提问。我讲完了之后,他要求我提供一份新桥对于主要问题立场的文件。他说,他会认真审阅,之后报告给总统,并将总统的指示传达给金监会。他说,新桥与政府之间对话的正式渠道依然是金监会,但我们应该相信,金大中总统和青瓦台对这笔交易的支持和承诺一如既往。我说我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之内完成新《投资条款书》的谈判,否则我们就不谈了。他请我们再耐心一些,给政府方面更多的时间。我表示会向新桥的联席主席们报告他的要求,并对他的支持表示感谢。我来访的目的是通过青瓦台对金监会施加压力,促使李宪宰加快步伐。我对金汉吉先生的答复很满意。
回去之后,我立即着手准备总统助理要求的文件。我觉得促使李宪宰下定决心完成与我们的谈判,他所需要的不仅仅是政治压力,更多的是政治支持。我知道他对我在政府决策层中做工作有意见,但他无法阻止我,只要他一天原地踏步或后退,我们的各种努力就不会停止。如果双方认真谈判,达成协议,我们自然就消停了。
就在我去青瓦台的时候,玄大使会见了李宪宰,与他谈了一个小时。之后,他们又通了几次电话。李宪宰再次对于拖售权、政府对新桥免责和赔偿、法律约束力和投资金额等问题的措辞提出意见。我知道,这些意见都来自尹律师,都是把已经解决了的问题翻出来倒腾。总之,李宪宰答应次日上午9点与我再次面谈。
第二天开会前,我得知李宪宰对我头一天去青瓦台的举动很恼火。他抱怨说在此关键时刻,我的这些活动毫无意义地牵扯精力。虽然发牢骚,但他并没有因之取消会议。
这次会见李宪宰总共只有短短的5分钟。我和玄大使以及他的合伙人丁启声律师一起去银联大厦。李宪宰和我打了招呼,简单交谈之后,就请我和丁律师在隔壁房间等候,而他和玄大使单独交谈。我想李宪宰大概认为所有的问题都很清楚了,用英文与我谈谈不透彻,不如和玄大使用韩语深谈。他们两位都是韩国社会的高层精英,相互信任,更何况当初玄大使找到我们自告奋勇充当双方的桥梁,就是李宪宰建议的,所以两个人有共同语言。
去见李宪宰之前,金张的律师们准备了一沓文件,其中包括曾经在美国发生的一些银行收购的合同副本。这些文件都可以证明,给予投资者免责和赔偿是惯例性的条款。玄大使后来告诉我,李宪宰看了这些案例之后,打电话给尚可倚,说看起来新桥提出的这个条款是合理的,为什么我们反对?尚可倚回答,韩国第一银行可能有一些财务报表之外的负债,如果政府答应了对新桥免责和赔偿,将来可能要承担责任。李宪宰立刻反驳说,这正是新桥要求免责和赔偿的原因!虽说如此,他并没有当下接受这项条款。
在裁员问题上,李宪宰的态度很坚决,说政府只能负责裁减管理层的费用,且最多100人。上周日他说150人,现在又缩水了。不过,他比较接受用增加储备金的方法来支付这笔费用的想法。对于拖售权以及法律约束力,他的态度模糊,既没有同意,又不再强烈反对。
李宪宰和玄大使谈了一阵子之后,出来和我见了面,虽然仅仅是短暂的几分钟。他的神情比上周轻松多了。他说希望今天能和新桥达成协议。他对我头一天拜访青瓦台一事表达了不满,提醒我说,只有他本人才是唯一可以主宰这笔交易的人,没有人能够影响他,即使是总统也不能。
我相信他的话。我始终认为如果金监会的主席不同意的话,这个项目永远做不成,而如果他下了决心,则没有不成之理。因此我也认为,项目停滞不前的根本责任人也是他。虽然南理宇不给力,甚至起了反作用,但真正决策者是李宪宰。像任何人一样,做事情有时不情愿,但迫于压力而为之,他如果不动作,我还是要想方设法促动他。
我回应道,绝对尊重他的权威,我也希望能够心无旁骛集中精力与他本人谈判完成这笔交易。同时我心里想,你要是积极和我谈判,我何必到处求援呢?
下午2点半,金张的丁启声、朴炳茂两位律师去了青瓦台代表新桥谈判。他们谈判的对象是李宪宰指定的代表。我熟悉此人,他不是金监会的官员,而是总统府的高官。李宪宰之所以绕开南理宇,一定是因为对南理宇失去了信心,只好找他信得过的更能干的人。这是一条秘密渠道,此人身份敏感,显然不能让南理宇知道,而且我也不便亲自去谈,只能请金张的律师代劳。时至今日,我也不便披露他的姓名,权且称他为“特使”吧。
几个小时之后,丁启声和朴炳茂给我和玄大使打来电话,说他们取得进展,虽然过程很缓慢。
当天下午,我又一次前往青瓦台,这是两天之内第二次拜访总统府。青瓦台像任何总统府一样,戒备森严,如果不是事关国家大事,那里不会有人接待我,我也不可能如此频繁造访。韩国第一银行的交易确实倍受最高层的关注,总统幕僚也急于了解新桥代表的想法。至于他们为什么不直接从金监会了解情况,而是愿意听外国人说辞,我就不得而知了。我的猜测是韩国的政府官僚体制有一定的独立性,民选的总统并不能完全左右,所以他的幕僚要从不同渠道获取信息。
这一次,我会见了总统的高级新闻秘书长。他认真听了我要说的话,问了几个问题,然后说,请你们放心,金大中总统坚定不移支持这笔交易。
当晚10点,丁启声、朴炳茂两位律师与特使的谈判告一段落,回到了新桥团队入住的新罗酒店。我和玄大使、陈焕彪、潘德邦、金载旻已经等候多时了,急于知道他们谈判进展的情况。他们二位颇为得意地告诉我们,已经99%搞定了。
然而,在他们叙述了谈判内容之后,我们意识到,其实还有一些问题悬而未决。很快,陈焕彪和几位律师就开始争论哪些问题已经解决,哪些还要谈判解决。就这样,讨论到凌晨1点左右。最终我和玄大使商量了一下,决定休会,明日再继续。需要讨论的问题太多,当天晚上不可能都解决。内部讨论都如此耗时,与对方谈判可想而知。只有对方真正有意愿,双方才能取得进展。
第二天一起床,我就和陈焕彪、潘德邦一起赶往金张律师事务所。我们和丁启声、朴炳茂两位律师逐一讨论了他们头一天与特使谈判的尚未解决的或产生的新问题。我们花了一上午的时间。虽然剩下都是技术性的而非实质性的问题,但对于整个交易仍然是至关重要的。
比如,我们要表达拖售权的“目的是使股东价值最大化”,但是庞德曼不同意对方提出的具体措辞。他是律师出身,用词十分严谨,他担心如果这么简单地描述,会在将来被解释为新桥有法律责任使股东价值最大化,而有人可以据此指摘新桥没有尽到责任,因为到底多大才算“最大化”是没有具体定义的。所以,他不同意说“目的是使股东价值最大化”,而要求改为“目的是使股东价值最大化成为可能”。
这两个表述之间的区别虽然细微,但很重要。打个比方,如果说“穿鞋的目的是使我跑到极速”,那么有人可能会说我并未达到极速,说话不算数,但如果说“穿鞋的目的是使我跑到极速成为可能”,那就只是个可能性,而不是责任。如此字斟句酌,就是避免在将来产生争执。
9月8日下午,丁启声、朴炳茂又去和特使谈判。我和玄大使在他的办公室等候。几个小时后,他们打电话过来说:“没有什么进展。”傍晚时分,我接到特使本人的电话。他责备我去拜访青瓦台,要求我停止向青瓦台游说,因为那样会分散注意力。我非常尊重他,也很认真对待他的建议,但是在此关键时刻,我还是决定在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之前,不能停止游说活动。当然,我并没有告诉他我心里的想法。
虽然谈判进程很缓慢,但是玄大使对达成协议的前景非常乐观。他建议我开始起草公告,宣布新桥已经与韩国政府签署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条款书》。虽然我怀疑火候是否到了,但我还是照做了。
9月9日上午10点左右,玄大使又去会见了李宪宰。他们两个人谈了大约一个小时。李宪宰又提出了三个问题。第一,关于初始投资。我方律师的措辞是“新桥投资集团有意,但并无契约责任,投资5000亿韩元”。意思是如果银行对于资本金的需要并没有这么大,我们也没有责任一定要投这么多。他要求我们删除“但并无契约责任”这几个字。第二,关于拖售权。他希望我们从“目的是使股东价值最大化成为可能”的句子中删除“成为可能”几个字。第三,关于裁员。政府将提供300亿韩元用于裁员准备金,但裁员必须由新桥实施,政府不参与裁员的决策。
我打电话给庞德曼,征询他的意见。他对第一点和第三点没有意见,但对于第二点,他坚决不同意。关于第三点,庞德曼没有意见,但我觉得300亿韩元不够,需要400亿韩元。通过玄大使,我和李宪宰反复谈判了几轮,他最终提出政府提供380亿韩元。我接受了。
解决“价值最大化成为可能”这个表述方式的困难程度大大出乎我的意料。不可思议的是,我与特使花了三四个小时通过电话就保留或删除“成为可能”几个字反复争论。最终,在下午6点左右,我提出了一个政府方面可以接受的文字。“成为可能”几个字仍然保留,但是在“目的是使股东价值最大化成为可能”的后面加上一句话:“并且在行使这一权利时,投资者将寻求实现这一目的。”在我看来“寻求”意味着努力,但并非责任和义务。
我给庞德曼打电话问他是否同意我的修改。当时他在纽约,时间是凌晨5点。庞德曼有个我认为奇特的能力:他可以在任何时间接电话,即便把他从睡梦中吵醒,他也可以拿起电话和你讨论,好像他正坐在电话机旁边值班一样,声音中毫无困意,而且思路十分清晰,好像对要谈的问题已经深思熟虑。他经常出差,走到哪里,无论在什么时区,随时给他打电话都能找到他。只是他在家的时候,我不去打扰,免得烦到了他的太太。当然,我一般知道他在哪里,而且不是不得已,不会在半夜三更给他打电话。
庞德曼思维敏捷,通常有问必答,让人感觉是不假思考,但这一次,我把我建议的文字念给他听了之后,他沉默了大约整整一分钟。要不是我足够了解他,会以为他又睡着了。我知道这句话很重要,所以耐心等待他在大脑中过滤。最后,他说“我认为可以”,然后挂断了电话。
有一次,庞德曼告诉我,如果他在睡眠中被电话叫醒,他打完电话之后可以倒头就睡。我非常羡慕他有此等福分。我当年在内蒙古戈壁滩种地的时候吃不饱饭,营养不良,又经常看书,结果落下了睡不好觉的毛病,如果半夜醒来,就无法再入睡。实在无法想象有些人入睡可以如此容易。
忙碌了一整天,筋疲力尽。直到晚上11点半左右,好容易干完了该干的活,我才离开金张律师事务所的办公楼。我想到这一天的忙碌有收获,心里愉快。我正在洗漱,准备上床睡觉的时候,电话响了。来电的是玄大使。他说他和丁启声、朴炳茂两位需要到酒店来见我。我知道他们有要事相商。挂了电话,我闭上眼睛,想趁他们到来之前打个盹,我预感这将是一个漫长的夜晚。刚刚入睡,电话又响了,玄大使说他已在路上,而丁启声、朴炳茂二位会从青瓦台赶来。
我和玄大使在新罗酒店商务中心见面的时候已经凌晨1点多了。其实我们一两个小时前才在他的办公室分手,现在又聚在一起。玄大使时年49岁,比我大十几岁,也和我一样折腾熬夜,令我很钦佩。丁启声和朴炳茂还没有到,我俩就坐在商务中心的沙发聊天等候。
没有想到,左等右等,也不见那两个人的踪影,而我和玄大使聊得津津有味,几乎忘记了时间的流逝。他给我讲韩国的历史,以及自己在政府中的经历。朝鲜战争结束时,他13岁,所以他个人的经历和战后的韩国历史几乎完全重叠。他的经历十分传奇,我听得津津有味。
他这一辈的韩国人,从小学汉字,尤其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虽然不会说汉语,但精通汉字。日本在1910年吞并朝鲜,一批朝鲜人在上海成立流亡政府,孙中山先生给予支持,说朝鲜人民和中国人民是“同文同种”,因为那时朝鲜还普遍使用汉字。玄大使也能写漂亮的汉字。当我们聊到朝鲜历史时,我感叹找不到好的有关朝鲜历史的书籍,他就为我写下了一份古籍目录:《三国史记》《三国遗史》《高丽史》《李朝实录》(见附图4)。他的书法不亚于中国学者。他写下书名的这些朝鲜古籍都是用汉字和文言文写的。很遗憾,现在韩国的年轻人绝大多数已经看不懂这些自己老祖宗的书籍了,因为自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汉字就不再是韩国中小学的必修课,就连街道名字和商店的招牌也慢慢地用韩语取代了汉字。
附图4 和他那一代大多数受过教育的人一样,玄鸿柱大使的汉字写得很好。1999年9月9日,他为作者写下一份古籍书单:《三国史记》《三国遗史》)《高丽史》《李朝实录》。
(图片来源:单伟建)
长夜漫漫,时光一分一秒流逝,到了凌晨3点左右,我和玄大使都已经精疲力尽,丁启声、朴炳茂两位还是没有出现。他们始终在与特使艰苦谈判。最后,玄大使在沙发上睡着了。我躺在另一张沙发上,很想打个瞌睡,却没有丝毫睡意,只能两眼盯着天花板,脑子里来回思考《投资条款书》中的问题和我们下一步的策略。到凌晨4点,丁启声、朴炳茂两位才结束了谈判,赶到新罗酒店。我赶忙打电话叫醒了住在酒店的潘德邦,叫他下楼来一起开会。丁启声、朴炳茂向我们报告了谈判的结果,然后我们开始讨论未决的问题。
特使想修改一些条款的措辞。有些我可以接受,有些无法接受,还有些地方需要咨询财务顾问和美国律师的意见。此时正值凌晨,他们都在睡觉,我不忍心叫醒他们,于是打电话给住在美国华盛顿特区的佳利律师事务所的琳达·马特拉克和住在纽约的雷曼兄弟的戴维·杰克逊,与他们磋商。我们商定了哪些地方可以同意政府方面的意见,哪些必须反对。内部对一个问题形成一致意见之后,金张的两位律师就打电话给青瓦台,和特使谈判。就这样,反反复复,双方之间的差距渐渐收窄。
快天亮的时候,双方基本上消弭了不同点。就在此时,玄大使接到了李宪宰的来电。李宪宰说,他对《投资条款书》会具有法律约束力感到很惊讶,他认为应该是用分手费取代法律约束力。他又忘记了,这是他已经同意的条款。对于这个条款,他颠三倒四好几次了,往往是同意之后,在下一次会谈中又忘了,老话重提,把以前的推翻。作为外交官,玄大使通常都是镇静自若,但听到李宪宰在这个条款上再次反复,他也有些恼火,其他人当然更为吃惊。法律约束力是整个《投资条款书》的关键,没有法律约束力,谈判就永远不会停止,交易就永远没有确定性。谈了这么久,已经敲定的事,他又反悔,实在令人费解。我请玄大使转告李宪宰,这一条是不能更改的,如果他不同意,双方就没有什么可谈的了。
半小时后,李宪宰办公室两次打电话给玄大使,要求下午4点召开双方全体人员会议。我拒绝参加,表示如果对方不同意法律约束力的条款,就没有什么好谈的了。我们只请丁启声和朴炳茂两位律师去参加,并带去三份《投资条款书》最终文件文本,附上一封短函说,请签署附上的《投资条款书》。玄大使也没有去开会。
李宪宰召开的会议开始不久,他就打电话给玄大使,说忘记了之前已经对法律约束力一事达成一致,表示道歉。我想也许他真的忘记了,也许我和玄大使拒绝参会让他意识到拒绝这个条款可能使整个交易触礁而悔悟了。不管怎么样,听了此话,玄大使同意也去开会。在会场上,代表新桥方的只有金张的三位律师,谈判桌对面的是李宪宰、特使、南理宇和尹律师。
李宪宰主持会议。他一开场就说,在座的各位有话就说,如果无话可说,以后就不要再说了。尹律师马上发言,表示反对法律约束力条款。后来玄大使告诉我,李宪宰直截了当地对尹律师说,“死了这条心吧”。如此而已。此后,金张的律师们逐条解释了我方对各项条款的立场,澄清了对方提出的问题。自始至终,南理宇一言未发。
会后,李宪宰单独和玄大使见面的时候说,他决定在周一或周二签署《投资条款书》。那时金大中总统会在返回韩国的途中。金大中总统此刻在新西兰,参加亚太经合组织首脑会议,会在那里与克林顿总统再次见面。在两位总统见面之前,我们不能发表签署《投资条款书》的公告,以免公众猜测政府是在美国总统的压力之下才决定签约的。
这一日是周五,我准备从汉城飞回香港,和家人共度周末。去机场的路上,接到庞德曼打来的电话,我向他报告了最新情况。他开玩笑说:“好。如果签不下来,不是你的过错;如果签下来了,就是你的过错。”我哈哈大笑,说,不管怎样都是我的错。
眼看成功在即,回家度周末,让我着实心情放松。到家的时候,7岁的女儿已经睡着了。次晨,我跑步回到家时正好看到她刚刚醒来,见到我一脸惊喜,让我很开心。我陪着她玩,但时不时地被从汉城来的电话打断。
一个消息说当天早晨,尚可倚给雷曼兄弟的赵建镐打了电话,说:“这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他还说《投资条款书》会在下周初签署,而汉城的主流媒体也开始报道交易即将达成。
当天下午,玄大使打来电话,说金监会准备在下周二或周三签字,李宪宰又提出一两个问题,但是玄大使明确告诉他,新桥认为谈判已经结束,不愿再谈了。他还说,李宪宰想尽快和我见面,建议安排在下周一下午。他推测,这次见面很可能就是礼节性的,双方正式结束对《投资条款书》的谈判。
然后,我起草了一份公告,准备在签约的时候发布。雷曼兄弟的团队建议我们大做文章,让韩国的公众知道,随着《投资条款书》的签订,这笔交易就没有悬念了,虽然距离最终协议文件还有一定的距离。我同意雷曼兄弟的建议,市场和公众必须知道木已成舟,虽然还需要做很多工作,但下水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这样韩国政府内外就不会再有人对交易指三道四,阻碍成交了。
《共识备忘录》之后,谈判了近9个月,其中充满了曲折和不确定性,总算走到这一步了。签署《投资条款书》是件大事,我请在中国香港和美国的新桥团队成员能够来汉城的都在周一赶过来,参加签字仪式,以壮声势。
“凡事没完就不能说完,”我周六晚给布朗姆和庞德曼写信时引用了美国人的一句俗语(It ain’t over until it’s over),“此交易已经经历太多的曲折反复,此时我只能是审慎乐观。老天保佑。”
尽管我试图降低大家的期待值,但自以为看到了黎明前的曙光,心里有底了,心情很舒畅。女儿的床是一个平台,一半睡觉,一半都是她的玩具。我躺在上面陪她玩。我已经很久没有睡过一个好觉了,但也不觉得累。平时,只要有一点声响我就睡不着,但这一次,尽管女儿在旁边玩得很热闹,我竟然睡着了,而且睡得很熟。醒来时,房间里一片寂静,女儿和她妈妈早就出去了。一看表,已是下午2点半了。在大白天熟睡两个半小时,对我来说是个奇迹,我实在太缺觉了。
9月13日(周一)上午,我乘坐国泰航空公司的最早航班飞往汉城。一下飞机,我就直奔金张律师事务所,与玄大使、丁启声和朴炳茂会面。玄大使说,他上午会见了李宪宰,对方又提出了5个问题。我和他们一边吃午餐,一边讨论李宪宰提出的问题。最终我们形成一致意见,玄大使再去见李宪宰,告之新桥不会接受进一步改变《投资条款书》的任何要求,请他取舍。恰巧,我在酒店办入住时,收到一份庞德曼发来的传真,是他手写的短笺,意思和我们的想法完全一致(见附图5)。
附图5 1999年9月13日,大卫·庞德曼发给作者的传真。
单:收到了你的最新传真。你彻底疯了,还在跟他们修改词句。现在就停止。我们的立场是在签约前不谈了,到此为止。之后还要谈判最终文件,到时可以再推敲词句。
(图片来源:单伟建)
单:收到了你的最新传真。你彻底疯了,还在跟他们修改词句。现在就停止。我们的立场是在签约前不谈了,到此为止。之后还要谈判最终文件,到时可以再推敲词句。
是呀,树欲静而风不止。我也不想再谈了,可对方没完没了,我也不能完全不予理睬。
9月14日一大早,唐开罗、顾问巴纳姆、新桥的一位新同事詹姆斯·张从旧金山飞抵汉城。陈焕彪和潘德邦在前一天晚上抵达。我们聚集在雷曼兄弟的办公室,一起审阅了雷曼兄弟团队根据最新版《投资条款书》而修改的韩国第一银行财务分析。
我知道玄大使上午10点要会见李宪宰,我焦急地等他的消息。大约中午时分,玄大使打来电话,请我去他的办公室。
在金张的会议室,玄大使告诉我,李宪宰不会对他前一天提出的问题让步。此外,他对最新一稿中的某些条款也不太满意。如此看来,尽管李宪宰之前已经表示可以签约了,但他现在又变卦了,还要继续谈判。我说,不谈了。如果他无意签约,我马上掉头回香港。
这次到汉城,新罗酒店客满,所以新桥团队全体都住在坐落于南山南麓的君悦酒店。我回到君悦酒店,向团队报告了情况,大家都很失望。本来兴冲冲赶来参加签字仪式,现在白来了。有人认为应该集体撤离,有人认为应该再等等。由于前一天晚上我睡得很少,此时无事可做了,我就回房去睡觉了。下午5点左右,我醒来,听到了玄大使的语音留言。他说,李宪宰决定放弃他先前提出的大部分问题,但仍然坚持两个技术性的问题。
看来我们的抵制多少奏效了,既然李宪宰已经妥协,我们决定再做最后一次努力。新桥团队讨论李宪宰所提出的问题,一直折腾到凌晨2点左右,直到我们认为有了解决方案。之后,我打电话给庞德曼,征得了他的同意。
已经是9月15日了。我凌晨3点半才上床,睡了两个半小时,不到6点就起来了。我备感身心疲惫。我审阅了修改后的《投资条款书》,然后起草了一份说明,解释我们在哪里、为何做了修改。我给玄大使写了一封短函,其中写道:
亲爱的大使:
关于李主席昨天就几个不同问题提出来的意见,正如我之前所说,我们愿意做最后一次努力,以期达成协议。我们团队一直讨论到凌晨3点半,认为可以接受李主席的大多数要求,但是其余的我们无法让步,我们所坚持的已经很公平、合理和合乎逻辑了。为了达成协议,我们又一次尽了最大的努力。为了避免任何误解,我将对《投资条款书》修改(或没有修改)之处解释如下。请将此函抄送李主席……
在信的结尾处我写道:
这个清单应该很完整了。如有遗漏,请告之。如您所知,我已经尽力而为了,再无让步的余地。
因为期待今日签约,新桥团队的成员每人都西装革履、打领带。只有我衣冠不整,穿着一条短裤,邋里邋遢,而且睡眠严重不足,肯定是一脸疲惫相。我想如果对方真的要签字了,我再换衣服也不迟。
庞德曼传真过来一封给李宪宰的信,大体内容是,附上《投资条款书》最终稿,请在24小时内签署,否则我们退出该交易。他让我将信与《投资条款书》一并传送给玄大使,请他转交。
他的要求让我陷入两难。我知道,如果递交这么一封信,等于给政府下了最后通牒,而且成为永久的政府档案,这样的话,没有一个政府官员敢于接受,因为接受了等于屈从于外国人的胁迫。最好的结果也是等过了24小时的限期才答复我们,有可能干脆不予理睬,但此时我方所有人都失去了耐心,我也不可能说服庞德曼改变主意。
我打电话给玄大使,说:“我收到庞德曼给李主席的一封信,要求李主席在24小时内签署《投资条款书》,否则我们退出。”
玄大使闻言大惊,说:“单先生,发出这封信的后果会是灾难性的。政府绝对不能被视为屈从于最后通牒。这实在没有必要。”
我回答:“大使,我完全理解,你我的看法是一致的,但此时我说服不了庞德曼,而且也没有时间了。我把他的信传给您,您看着办。”
玄大使立刻领会了我的用意,问:“你可以对庞德曼的指示置之不理吗?”
“没有置之不理,我会把信传给您。”我回答道,然后补充说,“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玄大使汉学造诣很好,虽然我是用英文表达的,但他一听就明白了。
我的同事陈焕彪很警觉,他知道我不赞成庞德曼的最后通牒,紧盯着我看我如何处理。为了让他放心,我就请他把信传真给玄大使。
玄大使收到信后并没有转给李宪宰。我知道,他以自己的外交方式,将庞德曼的意思口头转达给李宪宰了:要么现在签约,否则再无机会了。
之后我们只有等待。左等右等,金监会那边毫无动静。此时天色已晚,看来签约的计划泡汤了,大概李宪宰又变卦了。
最终,唐开罗等全体新桥人马决定乘坐布朗姆的飞机一起离去。他们千里迢迢赶来参加签字仪式,结果空手而归。只有我一个人决定留下来,再等等看。令我失望的是,始终没有等来任何消息。
夜深了,宁静的天空中高悬着一轮新月。我的心情也平静如水,“尽人事,听天命”,现在人事已尽,只能听天由命了。
午夜时分,我正准备上床睡觉,电话铃响了。是玄大使。他说政府方面对修改后的《投资条款书》又提出一些问题。我只好坐下来,思考、反馈这些问题,搞得我又是一夜无眠。
第二天是9月16日,周四。我写了一份备忘录,标题是“代号保险箱:到底在搞什么……”。我首先对过去几天没有通消息表示道歉,之后将周六至今所发生的事情做了总结。我写道:
昨午夜时分,大使来电,说李宪宰审阅了我方提供的最终版本《投资条款书》后感到“失望和泄气”。青瓦台(特使)也如是说。我说那很糟糕,但我们也无可奈何了。我请大使提醒李先生着眼大局,看看他在《共识备忘录》的基础上从新桥方面争取到多少让步,不要囿于枝节,拿出点政治家的风度,早做决断。
金监会方面一直沉默,但我已不再焦虑,心情很平静。该做的都做了,就看李宪宰怎么决定了。下午,我睡了个午觉,醒来之后,接待了一位记者。她的刊物是《桥讯》,一直跟踪报道新桥收购的消息。游泳池畔有桌椅,还供应饮料,我们就坐在那里谈天。她来访的目的并非刺探消息,也非采访,只是一般的交谈。我和不少记者都保持联系,闲谈有助于相互了解。对于新桥和金监会谈判的情况,我一个字也没有透露。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我们时而充满期望,时而失望,此时根本无法判断金监会如何走下一步。
到下午5点半,我终于坐不住了。白白浪费了一天时间,感觉就像天津人嘲弄人所说的好像是在“等南来雁”。我寻思如果李宪宰还想成交,早就应该听到消息了。我决定离开汉城。去香港的飞机都取消了,因为那里正在刮强台风,10号风球高高挂起。我不想离开汉城太远,万一事情有转机,我还要尽快赶回来。思量了一下,我决定飞去北京,离汉城只有两个小时的距离。
办完退房手续,已经是下午6点。一上车,我就靠在后座上,合上眼睛。心中虽然平静,但也惆怅。这个项目消耗了我和团队一年的时间,像坐过山车一样,时而巅峰,时而低谷,不分昼夜,历尽艰辛。眼看胜利在望,却可见而不可即。车子启动了,徐徐驶离酒店的前院。我拿出手机,拨了玄大使的号码,还没有按拨打键,突然手机铃声大作,把我吓了一跳。打给我的正是玄大使。
“玄大使,我正要给你打电话,”我说,“我在去机场的路上。”
“单先生,千万不要去机场,请不要离开,”他焦急地说,“请马上到我办公室来,我和你当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