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鹿之讼

郑人有薪于野者,遇骇鹿,御而击之,毙之。恐人见之也,遽而藏诸隍中,覆之以蕉。不胜其喜。俄而遗其所藏之处,遂以为梦焉。顺途而咏其事。傍人有闻者,用其言而取之。既归,告其室人曰:“向薪者梦得鹿而不知其处;吾今得之,彼直真梦矣。”

室人曰:“若将是梦见薪者之得鹿邪?讵有薪者邪?今真得鹿,是若之梦真邪?”

夫曰:“吾据得鹿,何用知彼梦我梦邪?”

薪者之归,不厌失鹿。其夜真梦藏之之处,又梦得之之主。爽旦,案所梦而寻得之。遂讼而争之,归之士师。

士师曰:“若初真得鹿,妄谓之梦;真梦得鹿,妄谓之实。彼真取若鹿,而与若争鹿。室人又谓梦认人鹿,无人得鹿。今据有此鹿,请二分之。”

以闻郑君。郑君曰:“嘻!士师将复梦分人鹿乎?”

[《列子》]


无为谓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