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共和二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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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召二相行政,號曰共和。」吕成公曰:「古史案:汲冢紀年共伯和干王位,故謚共和。左傳王子朝告諸侯曰:『諸侯釋位,以間王政,宣王有志而后效官。』昭二十六年。推是而言,則厲、宣之間,諸侯有去其位而代王爲政者。莊子曰:『共伯得之於丘首。』」
【元圻案】漢書古今人表:「共伯和,在中上。」師古曰:「共,國名也。伯,爵也。和,共伯之名也。共音恭。而遷史以爲周、召二公行政,號曰『共和』,無所據也。」〇魯連子:「衞州共城縣,本周共伯之國也。共伯名和,好行仁義,諸侯賢之。周厲王奔于彘,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號曰『共和』元年。十四年,厲王死,共伯使諸侯奉王子靖爲宣王。」〇吕氏春秋開春論:「共伯和修其行,好賢仁,而海内皆以來爲稽矣。」〇蘇子由古史周本紀:「共伯和者,厲王時之賢諸侯也。諸侯皆往宗焉,因以名其年謂之『共和』,凡十四年。」自注:「按汲冢云云。」〇馬氏繹史曰:「諸書多言共伯和,史記獨言周、召共政,未知孰是。」〇陸氏莊子讓王篇釋文:「共首本或作丘首。共山在河内共縣西。魯連子云:『共伯後歸于國,得意共山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