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陳佗殺免非蔡人殺免 五父即佗 遷言躍立五月而卒亦誤 遷分一人爲二以無爲有
0字 下载全书
陳世家:「桓公鮑卒。弟佗,其母蔡女,故蔡人爲佗殺五父及桓公太子免而立佗,是爲厲公。太子免之三弟,長者名躍,中曰林,少曰杵臼,與蔡人共殺厲公而立躍,是爲利公。」詩陳譜正義曰:「案左傳桓五年:『文公子佗殺太子免而代之。』則是佗自殺免,非蔡人爲佗殺免也。六年:『蔡人殺陳佗。』莊二十二年傳曰:『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五父與佗一人,案:桓五年杜注:「佗,桓公弟五父也。」不得云『爲佗殺五父』也。六年,殺佗。十二年,陳侯躍卒,則厲公即是躍。躍既爲厲公,則無復利公矣。桓十二年正義曰:「世本本無『利公』。」既誤以佗爲厲公,又妄稱躍爲利公。世家言『佗死而躍立,立五月而卒』,然則躍亦以桓六年卒矣。而春秋躍卒在桓十二年,非徒五月,皆史記之謬。」左傳桓公十二年正義曰:「束晳言『遷分一人以爲兩人,以無爲有』,謂此事也。」
【閻按】索隱亦辯其誤,而此援證尤精。
【何云】此事索隱亦已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