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宇文泰弑君罪甚高歡 宇文泰自擬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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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文泰弑君之罪,甚於高歡之逐君,乃以周公自擬,亦一莽也。
【方樸山云】具一隻眼。
【錢氏大昕曰】此是公論。善見,歡所立;寶炬,泰所立。强名爲君,政之不由元氏久矣。後儒必左袒關西,非持平之論。
【元圻案】通鑑梁武帝紀中大通六年:「七月,魏高歡引兵渡河,魏主西奔長安。八月〔一〕,宇文泰使趙貴、梁禦帥甲騎二千奉迎。十二月,魏孝武帝閨門無禮,從妹不嫁者三人,平原公主明月,南陽王寶炬之同産也,從帝入關,丞相泰使元氏諸王取明月殺之,帝由是與泰有隙。癸巳,帝飲酒,遇酖而死。」〇魏書出帝紀:「帝爲宇文黑獺所害。」〇通鑑梁元帝承聖三年:「正月,魏太師泰廢魏主,立其弟齊王廓。四月,泰酖殺廢帝。」又承聖元年〔二〕:「魏丞相泰問劉璠曰:『我於古誰比?』對曰:『璠常以公爲湯、武,今日所見,曾桓、文之不如!』泰曰:『我安敢比湯、武,庶幾望伊、周,何至不如桓、文!』」
〔一〕「八月」,原脱,據中華本資治通鑑卷一五六梁紀武帝中大通六年補。
〔二〕「承聖元年」,原作「簡文紀大寶三年」,據中華本資治通鑑卷一六四梁紀元帝承聖元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