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魏律但用鄭氏章句 律例有八猶春秋之凡 應從而違堪供而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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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章句,馬、鄭諸儒十有餘家,魏明帝詔但用鄭氏章句。事見晉書刑法志。范蜀公策問,見宋文鑑一百二十四。曰:「律之例有八:以、准、皆、各、其、及、即、若。若春秋之凡。」集證:「律疏:『以者,與真犯同;准者,與真犯有間;皆者,不分首從,一等科罪;各者,彼此各同科此罪;其者,變於先意;及者,事情連後;即者,意盡而復明;若者,文雖殊而會上意。』」宋莒公名庠,封莒國公。曰:「應從而違,堪供而闕,此六經之亞文也。」
【閻按】朱子解曰:「謂子不從父不義之命,及力所不能養者,古人皆不以不孝坐之。義當從而不從,力可供而不供,然後坐以不孝之罪。」
【元圻案】通鑑魏明帝紀太和三年:「初,魏文侯師李悝,著法經六篇,商君受之以相秦。蕭何定漢律,益爲九篇,後稍增至六十篇。又有令三百餘篇,決事比九百六卷,世有增損,錯糅無常,後人各爲章句,馬、鄭諸儒十有餘家,以至於魏,所當用者合二萬六千二百七十二條,七百七十三萬餘言,覽者益難。帝乃詔但用鄭氏章句。又詔陳群、劉劭等删約漢法,制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書官令、軍中令合百八十餘篇〔一〕。於正令九篇爲增,於旁章科令爲省矣。」〇法家書之存於今者,惟唐律爲最古。周顯德中,竇儀因之作刑統。〇宋敏求春明退朝録上謂:「宗衮嘗言:律云『可從而違,堪供而闕』,亞六經之文也。」〇宗衮,謂宋莒公也。謝朓謂謝安爲宗衮。
〔一〕「八」,原脱,據中華本資治通鑑卷七一魏紀明帝太和三年補。
49 魏武好法術天下貴刑名 魏文慕通達天下賤守節 放曠之風魏文實倡之 東都之季彧附曹群忘漢 名節苦節曠蕩衍變之因51 節義之臣齾巨姦之鋩 晉史黨晉齊史黨齊 史通論古今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