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 喪服禮蘇軾朱熹説不同
「康王釋喪服而被衮冕,且受黄朱圭幣之獻。諸儒以爲禮之變,蘇氏以爲失禮。」案:以上潘子善問辭。朱文公答謂:「天子諸侯之禮,與士庶人不同,故孟子有『吾未之學』之語。如伊訓『元祀十二月朔,奉嗣王祇見厥祖』,固不可用凶服矣。漢、唐即位行册禮,君臣亦皆吉服,追述先帝之命,以告嗣君。朱子自注云:「韓文外集順宗實録中有此事可考。」蓋易世傳授,國之大事,當嚴其禮也。」下云:「而王侯以國爲家,雖先君之喪,猶以爲己私服也。五代以來,此禮不講,則始終之際,殊草草矣。」蔡氏書傳取蘇氏而不用文公之説。愚觀孝宗初上太上帝后尊號,有欲俟欽宗服除奉册者,林黄中議:「唐憲宗上順宗册,在德宗服中,謂行禮無害,第備樂而不作可也。」何云:「尤得之。」劉韶美閻按:「韶美,名儀鳳,普州人,時官禮部員外郎。」議曰:「唐自武德高祖年號。以來,皆用易月之制,既葬之後,謂之無服。群臣上尊號,亦多在即位之年,與本朝事體大相遠也。」觀韶美之言,則文公語録所云「漢、唐册禮」,乃一時答問,未爲定説也。
【何云】朱子語録特恥其説發自蘇氏耳。
【閻按】蘇氏之説非是。羅敦仁尚書是正正之曰:「案禮三年之喪,越紼而行事者有四,郊其一也。夫郊必兖冕大裘,則三年之喪,既成服,亦有時釋之而即吉矣。受顧命,見諸侯,獨不可以冕服乎?嗟乎,謂三年之喪既成服釋之而即吉,無時而可,而勢不行也。于是乎以日易月之制起,謂之權制。不忍數刻之嫌,而安終身之痛,不知其可也。君子以是知删書録顧命之意深也。」
【元圻案】東坡書傳曰:「『成王崩〔一〕,未葬,君臣皆冕服,禮歟?』曰:『非禮也。』『謂之變禮可乎?』曰:『不可。禮變於不得已,嫂非溺終不援也。三年之喪,既成服,釋之而即吉,無時而可者。曰成王顧命,不可以不傳;既傳,不可以喪服受也。』曰:『何爲其不可也?』『孔子曰:「將冠,子未及期日,而有齊衰大功之喪,則因喪服而冠。」』『冠,吉禮也,猶可以喪服行之,受顧命,見諸侯,獨不可以喪服乎?』『太保使太史奉册,授王于次,諸侯入哭於路寢,而見王於次;王喪服受教戒諫,哭踊答拜。聖人復起,不易斯言矣。』」〇陳氏書集傳纂疏引陳氏傅良曰:「釋冕反喪服,東坡疑之,惜疑之而不加察也。召、畢皆盛德,又老於更事,豈不知禮?蓋身見周公以叔父之親,擁輔太子,而流言之變,起於兄弟,非周公之忠誠,社稷岌岌乎殆哉矣。故於康王之立,特爲非常之禮,迎之南門,衞之干戈,奉之册書,被之冕服,而又率諸侯北面朝之,以與天下共立新君,使曉然知定向而無疑,其意遠矣。蓋自秦、漢而下,授受成於宫闈之曖昧,而擁立出於一人之予奪,禍天下國家不少,然後知二公之老練,坐鎮安危之機,送往事居,中外無間,未易以泥常論也。」〇韓文公順宗實録:「貞元二十一年癸巳,德宗崩。丙申,上即位太極殿。册曰:『維貞元二十一年,歲次乙酉,正月辛未朔,二十三日癸巳〔二〕,皇帝若曰』云云。二十四日,宣遺詔,上縗服見百寮。癸卯,朝百寮于紫宸門。」〇宋史劉儀鳳傳:「孝宗受禪,議上光堯壽聖尊號册寶,有欲俟欽宗服除者,太常博士林栗謂服中不必避。儀鳳獨上議,乞候終制。議雖是其言,竟用栗議。」〇林黄中,名栗,福清人。宋史有傳。
〔一〕「成王」,原作「武王」,據四庫本書傳卷一七周書顧命改。
〔二〕「二十三」,原作「三十二」,據叢書集成初編本順宗實録卷一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