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誕資有牧方明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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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律曆志引伊訓「伊尹祀于先王,誕資有牧方明」,説者謂祀先王於方明。朱文公語類曰:「方當作乃,即所謂『乃明言列祖之成德』。」
【閻按】此亦有辨,見尚書古文疏證卷一第六條。
【元圻案】律曆志下:「伊訓篇曰:『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于先王,誕資有牧方明。』言雖有成湯、太丁、外丙之服,以冬至越茀祀先王于方明。」注:如淳曰:「覲禮:『諸侯覲天子,爲壇十有二尋,加方明于其上。』」〇儀禮覲禮:「諸侯覲於天子,爲宫方三百步,四門,壇十有二尋,深四尺,加方明於其上。方明者,木也,方四尺,設六色,東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上玄,下黄。」鄭注:「方明者,上下四方神明之象也。上下四方之神者,所謂神明也。會同而盟,神明監之,則謂之天之司盟。有象者,猶宗廟之有主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