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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
(隋)文帝时,为尚书省都官尚书曹刑部侍郎省称。《隋书·百官志》下:“尚书省……总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等六曹事。”“都官尚书统都官侍郎二人、刑部、比部侍郎各一人。”按:炀帝大业三年,都官改名刑部,都官尚书改名刑部尚书。《隋书·百官志》下:“都官尚书为刑部尚书。” (唐)尚书省刑部省称。《旧唐书·宣宗纪》:“宜追夺三任官告,送刑部注毁。”《旧唐书·职官志》三:“尚书省领二十四司。尚书令一员……其属有六尚书:一曰吏部,二曰户部,三曰礼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 (宋)(1)尚书省刑部刑部司或省称刑部。从刑部本位而言,刑部司称“本部司”,系刑部四司之一。以宋朝为例,其余类推。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三一《刑部郎中》:“例藏刑部。……刑部员外郎刘赓上疏言:‘元丰官制以例藏刑部,可比则取钞,不可则取旨。’”宋王应麟《玉海》卷一二一《唐尚书省》:“刑部郎中、员外郎……”按:宋元丰正名复三省六部二十四之制,即遵唐制。所谓刑部郎中、刑部员外郎,即为刑部司郎中、员外郎。(2)尚书省刑部简称。以宋为例,其余类推。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元丰八年二月己未》:“刑部言:‘叙用人不得并叙两官。’”《宋史·职官志》一《尚书省》:“曰吏部,曰户部,曰礼部,曰兵部,曰刑部,曰工部,皆隶焉。”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五之一:“《两朝国史志》刑部判部事二人,以御史知杂已上或朝官充,凡律令、刑法、案覆、谳禁之制令并存。”(3)刑部尚书省称。以宋为例,其余类推。宋曾巩《曾巩集》卷四五《永安县君李氏墓志铭》:“夫人姓李氏……赠刑部尚书讳昌言之女……初,刑部之兄昌龄,当太宗、真宗时辅朝政,李氏族大而贵。”参见“刑书(宋)”。 (明)或作刑部尚书省称。《明史·吴中传》:“字思正,武城人。……成祖取大宁,迎降。……累迁至右都御史。永乐五年改工部尚书。从北征,艰归。起复,改刑部。十九年……忤旨系狱。仁宗即位,出之,复其官,兼詹事,加太子少保。”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五《惧内》:“先是永乐、宣德间,有吴中者,山东武城人也。由监生起家以永乐二年为左都御史,寻改刑、工尚书,至兼掌吏部,兼宫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