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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司】
(先秦)承办某官事务之臣泛称。《国语·鲁语上》:“夏父弗忌为宗,蒸将跻僖公,宗有司曰:‘非昭穆也。’曰:‘我为宗伯,明者为昭,其次为穆,何常之有!’有司曰:‘……宗祝书昭穆,犹恐其逾也。’” (商)即官司。负有专门职事的官司。初,“有”字为发语词,无意义。后世沿用,带有专指某司之意。《史记·周本纪》:“(古公)作五官有司,民皆歌乐之。”裴骃集解注引《礼记》曰:“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郑玄曰:“此殷时制。” (西周)作官解。西周《散盘》:“矢人有司履田:……司空虎……鸡人有司刑乃,凡十又五夫。……凡散有司十夫。……矢王于豆新宫东廷。” (春秋)(1)“官”之异称,可视为“本官”,而非指官署。《春秋左传注·僖公十二年》:“王以上卿之礼飨管仲,管仲辞曰:‘臣,贱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陪臣敢辞。’”注云:“齐侯爵为次国,二卿为天子所命,则国氏、高氏也,为上卿;管仲为桓公所命,为下卿。”(2)管理财务的小官。《论语·尧曰》:“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秦)主管官。《鹖冠子·王》:“五家为伍,伍为之长。十伍为里,里置有司。四里为扁,扁为之长。……五乡为县,县有啬夫治焉。十县为郡,有大夫守焉。”裘锡圭《啬夫初探》:“过去很多人认为《鹖冠子》是相当晚的伪书。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文帝或更早的时候抄写的《老子》乙本卷前佚书,有很多与《鹖冠子》相同或相近的文句。看来,《鹖冠子》的著作时代不会晚于秦代。”《礼记·少仪》:“君将适地,臣如致金玉货贝于君,则曰:致马资于有司。”王梦鸥注:“送给管马的官,作为养马的费用。” (秦汉以下)主管某事官司或有关官员便称。《史记·吕太后本纪》:“代王遂入而听政。夜,有司分部诛灭梁、淮阳、常山王及少帝于邸。”《史记·孝文本纪》:“有司皆曰:‘民不能自治,故为法以禁之。’”《旧唐书·韦云起传》:“此而不绳,为害将大,请付有司,诘正其罪。”《宋史·真宗纪》一:“有司言:减天下冗吏凡十九万五千余人。”《清史稿·圣祖本纪》三:“山东有司不理荒政。” (唐)知贡举官之别称。唐韩愈《韩昌黎全集》卷一二《杂著·进学解》:“诸生业患不能精,无患有司之不明;行患不能成,无患有司之不公。”唐李肇《唐国史补》卷下:“进士,为时所尚久矣。……得第谓之前进士,互相推敬谓之先辈,俱捷谓之同年,有司谓之座主。” (元)(1)政事相关的官署泛称。《元史·刑法志》一:“及世祖平宋,疆理混一,由是简除繁苛,始定新律,颁之有司,号曰《至元新格》。”同前书《职制》上:“诸有司事关蒙古军者,与管军约会问。”按:此有司,即指刑法机构。(2)路、府、州、司、县等地方长官通称。元徐元瑞《吏学指南》之《统属》:“有司,谓守土亲民之司。《语》云:‘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明)官府泛称。《明史·杨荣传》:“永乐末,浙、闽山贼起,议发兵。……荣曰:‘愚民苦有司,不得已相聚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