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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
(春秋)诸侯称天子之父、祖曾为王者。《孟子·梁惠王》下:“巡所守也。”《左传·襄公十二年》:“天子求后于诸侯,诸侯……无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则曰:‘先守某公之遗女若而人。’”杨伯峻注:“诸侯对天子称其父或祖曾为君主者曰守。”(秦)郡守之简称,掌治郡事,秩二千石。《史记·陈涉世家》:“吴广围荥阳。李由为三川守,守荥阳,吴叔弗能下。”《汉书·地理志》上:“河南郡,故秦三川郡。”《资治通鉴·秦二世三年三月》:“略南阳郡,南阳守走保城,守苑。”胡三省注:“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周晓陆《秦封泥的发现与研究》(刊黄留珠《周秦汉唐研究》,三秦出版社,1998年)附《秦式封泥总目》第二部分《地理及地方职官》第二节《郡》:“二·二·7九江守印二·二·12辽东守印二·二·14太原守印。”《汉书·地理志》上:“太原郡,秦置。……九江郡,秦置。”同上书卷下:“辽东郡,秦置。”《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 (西汉)西汉初,郡守省称。景帝中元二年(前148)改为郡太守。《汉书·张苍传》:“汉以苍为常山守。”《汉书·地理志》上:“常山郡,高帝置。”《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 (汉魏、南北朝)郡太守省称。《汉书·董仲舒传》:“今之郡守、县令,民之师帅。”《晋书·刘寔传》:“郡守缺,择众郡所让最多者而用之。”《晋书·魏舒传》:“迁宜阳、荥阳二郡太守。”《梁书·王规传》:“仍为吴郡太守。……主书芮珍宗家在吴,前守、宰皆倾意附之,是时珍宗假还,规遇之甚薄。”《北史·崔宏传》:“诏遣使者巡行郡国,纠察守、宰不如法者。”《晋书·职官志》:“郡皆置太守。”《南齐书·百官志》:“州牧、刺史,郡太守、(国)内史。”(唐)州刺史别称。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八《长庆二年七月自中书舍人出守杭州,路次蓝溪》:“凤诏停舍人,鱼书除刺史。”参见“守土臣”。 (宋)知州别称。宋王铚《默记》卷下:“世言章申公在睦州遇猴事,时方通为守,实然也。”宋吴处厚《青箱杂记》卷一〇:“李复圭三世知滑州;天圣中,其祖康靖公若谷知;庆历中,其父邯郸公淑又知,及后八年复圭又知。前此邯郸公尝迎侍康靖,题诗于州廨曰:‘滑守如今是世官,阿戎出守自金銮。郡人莫讶留题别,孙息期同住此看。’” (元)路总管府总管拟古官称。元虞集《道园学古录》卷二《送长沙守》:“白发长沙守,循良又好文。”《元史·地理志》六《湖广等处行中书省》:“天临路唐为潭州长沙郡。…… (元至元十四年)改潭州路总管府。天历二年,以潜邸所幸,改天临路。”参见“太守(元)”。 (明)(1)分守道省称,前身为按察分司。明谢肇淛《五杂俎·事部》二:“藩、臬之长,守、巡二道。”明吕坤《实政录》卷一《守巡道之职》:“守、巡两道,非为陪巡设。一省之内,凡户婚、田土、赋役、农桑,悉总之布政司;凡劫窃斗杀,贪酷奸暴,悉总之按察司。两司堂上官势难出巡,力难兼理,故每省四面计远近分守、分巡,令之督察料理,所分者总司之事,所专者一路之责。”(2)知府、知州别称。明张瀚《松窗梦语》卷一《宦游纪》:“余守大名,谒巡台杨公选。……有顷,问:‘开州李守不免訾议,何也?’。”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中《郡邑(府县)称谓类》:“守……州将、刺举,以上称知州。”参见“州将(明)”。 (清)知府别称。清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八年)七月,调署太原府事。前守王有壬,由兵马司指挥出身,荐升今职,年已七旬……余接篆后,凡前任劣幕家人,概行屏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