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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府】
233字 下载全书
(汉)刺史治所别称。州刺史开府治州事,有“州府”之称。州府理民事,不治军。唐杜佑《通典·职官》一四《州牧刺史》:“后汉光武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外十二州各一人。……中兴所治有定处……或谓州府为外台。谢夷吾为荆州刺史,第五伦荐之曰:‘寻功简能,为外台之表。’”(三国、魏晋南北朝、隋)凡州刺史带将军开府者,治民事称州、治军事为府,合称州府,各置州官、府官,分治民事与戎事。《通典·职官》一四《总论州佐》:“自魏晋以后,刺史多带将军。开府,则州与府各置僚属,州官理民(别驾、治中以下是);府官理戎(长史、司马等官是)。……其州郡佐吏,皆州府辟除。……至隋以州为郡,无复军府,则州府之吏,变为郡官矣。大唐无州府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