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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令】
(历代)秦汉以下,郡守、县令之连称;至宋明清,为知府、知州、知县之别称。《后汉书·窦融附曾孙宪传》:“刺史、守令多出其门。”《后汉书·公孙瓒传》:“又悉置郡县守令。”《晋书·王濬传》:“守令有不廉洁者,皆望风自引而去。”《魏书·石文德传》:“县令黄宣在任丧亡,宣单贫无期亲,文德祖父苗,以家财殡葬,持服三年……自苗逮文德,刺史、守令卒官者,制服送之。”《隋书·食货志》:“州、郡、县禄米绢布丝帛……若给刺史、守、令等,先准所部文武人物多少,由敕而裁。”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卷五三《知府直隶州知州等官·历代建置》:“守令为亲民之官。而以守统令。……州牧、刺史迭有变更,而郡守之职,由汉迄六朝不改。自南北分裂,置郡日多……于是州名始降,而与郡无异矣。若夫京都称府,始于唐代。……宋代又以潜藩建节之地,皆升为府,元明因之,置府浸广,而天下诸郡,尽以府名,郡守则尽以知府名。”《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郡守,秦官,掌治其郡。……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明史·职官志》四《府州县》:“知府掌一府之政。……知州掌一州之政。……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知县掌一县之政。” (西汉)县守令省称,正称为守某县令。资浅者为守,即真县令,不带守。《史记·陈涉世家》:“攻陈,陈守令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索隐》:“秦三十六郡并无陈郡,则陈止是县。言‘守令’,则‘守’非官也,与下‘守丞’同,则‘皆’是衍字。”《汉书·游侠传》:“茂陵守令尹公新视事。”颜师古注:“守茂陵令,未真为之。” (唐)州刺守、县令连称。《新唐书·张九龄传》:“臣愚谓欲治之本,莫若重守令。……凡不历都督、刺史……不历县令,虽有善政,不得任台郎、给、舍。都督、守、令虽远者,使无十年任外。” (宋)知州、知府与县令连称。《宋史·虞策传》:“内而省曹、寺监,外而监司、守令。”《宋史·司马光传》:“诸将兵皆隶州县,军政委守令通决。” (明)知府、知州与知县之合称。明代知府或别称太守、郡守,知州或别称刺史、二千石、牧守、州牧。知县合古之县令。故有“守令”之泛称。明谢肇淛《五杂俎·事部》二:“河道总督制及浙西……每行文移于监司、守令,常有格不行者。”同上书卷:“为守令者,事有违道以干誉者。……为令者有八难……至于郡守礼貌稍殊,白黑难溷。”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二《刘际明太守》:“陈留人刘际明……以御史久次出守,再改畿南之广平,为人倜傥,不甚拘小节。会有莱阳人高孩之(出)者……授曲周令……与刘一见莫逆。……刘、高俱名士,然为守令一方。”《明史·地理志》一《京师》:“广平府,洪武元年为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