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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篇 村庄秩序
五 村民小组长
余秋雨的《文化苦旅》中谈到的天柱山我也去过,但没有到山里去,仅在进山前的大沙河边的两村庄做了一番访谈,很受启发。其中关于村组干部中的组干部即村民小组长的访谈最为有趣。
风景村再次当选的村委会主任姓江,他说税费改革以后,村干部的报酬每年可以达到5000元以上,有了保障,但村民小组长是没有报酬的,至多一年有100~200元的误工补贴。村民小组长不是可要可不要,而是非要不可的。村民小组长不仅要协助乡村干部办理各种上面交办下来的事情,比如协助收取税费和计划生育,而且需要处理大量村民小组内的事务,诸如维修水利,调解纠纷,甚至主持办理红白喜事等。我想村民小组长这种没有报酬却有很多麻烦事的职务,一定不会有人愿当。江主任说,听说有的村因为没有人愿当村民小组长而抓阄轮流当,一户一年或半年,但这种情况在他们村并不存在,不仅不存在,而且村民还很愿意当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也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
我很奇怪竟会有这样的事情。中国传统社会的宗族族长是不拿报酬却又管事的人,天柱山的村民小组长似乎与宗族族长有些相似,然而,村民小组分明又是由人民公社时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生产队转化而来,是国家政权向下延伸的行政建制的产物,这种行政建制的产物未必也会发展到与地方传统洽合吧?
不仅村民小组长,而且村民代表也显得很重要。一个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很自豪地说,自己从人民公社解体以来就是村民代表,相当于原来队委会的成员。我很奇怪天柱山的村民代表怎么会在人民公社一解体就有。他说人民公社时选举生产队长和队委会,每年一选,生产队长每年较一般村民多记十几个或几十个误工,队委会成员也有几个到十几个误工。人民公社解体以后,生产队变为村民小组,队委会是不需要了,村民小组长还是要的。村民小组长有时事情也多,特别是涉及村民小组集体利益的事情,必须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之前,村民小组长必须找几个在本组内有威望和影响的人共同商量决策,起码这些人可以为村民小组长作证说他办事情时没有谋私。村民小组长找去商量事情的这些有些威望和影响的村民,就是他说的自然而然的村民代表。这个很自豪的村民代表自1980年代开始一直参加组长决策。1998年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代表的选任作了规定。这位一直是由组长找去的自然而然的村民代表被选为本组的两个发了代表证的正式代表。这些正式的和以前那些自然的村民代表与村民小组长一道来商量村民小组的大小事情,代表村民小组来处理村民小组的产权问题、兴修村民小组的水利和道路问题,有时还商量村民小组困难户的生活、申报和红白喜事的操办。前不久,这个自豪的村民代表与本组组长和另一个村民代表商量了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将村民小组的沙场以4000元作价卖给外地经营户经营,整个谈判都是由村民组长和村民代表一起与经营户进行的。
问题是为什么天柱山的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会热心于这些无酬的义务劳动。风景村江主任以村民小组长操办红白喜事为例说,这可能是村民小组长得到了荣誉。他举例说,他的外婆去世后,村民小组长安排了整个丧事,三天没有休息,办事认真负责,根本未得好处。办丧事比较麻烦,且需要相当人力,村民小组长要安排通知亲友,安排管账人员,安排购物和酒席的档次,安排做饭、烧菜勤杂人员,安排经堂人员,安排挖坟抬重,等等。办婚礼相对容易些,村民小组长的参与程度较丧事为轻。有些村民小组长在安排红白喜事时并不处于最核心的位置,一些关键环节需要由德高望重的老人出面,但整个过程离不开村民小组长。在离天柱山很远的另一个乡镇,村民小组长参与红白喜事的情况与天柱山没有不同。
风景村的江主任还说,据他观察,村民小组长参与红白喜事如此频繁而深入,这是1990年代以来的新现象,在1980年代还是很少的。1980年代那些德高望重的老人还在,宗族组织似乎恢复得很快,特别是办丧事,大都由本宗族德高望重的老人出面主持,到了1990年代,宗族力量似乎再次弱了下去,但村民小组内人情循环的惯例仍在,特别如办丧事这类需要相当人力的大事,就必须由一个有权威的人来主持。在宗族衰落的同时,老年人的地位越来越边缘化,德高望重说话算数的老人很难找了,而红白喜事等需要大量人力协作的事情需要有人出头召集,村民小组长自然要负起这个责来。
村民小组长主持红白喜事是不需要事主支付报酬的,当然在主事期间他会在事主家吃喝。他还要事主还上人情。红白喜事特别是丧事是村庄的大事,也一直是民间的大事情。因为传统宗族的衰落,这类事情自1990年代以来,发生了主事者由传统人物向行政建制负责人的转移,但这种转移并未造成这些事务的行政化,也未支付报酬,仍然用民间的办法来解决。其实,以前诸如民间纠纷的调解、村庄道德的维护和村庄治安的保持也都是民间的,只是现在这些民间的事情越来越不能由民间来处理而需要行政来插手其中。
这些民间的事情,乡镇不是很清楚的。与风景村所在天柱山镇的领导讨论村民小组长的作用时,他们大都认为村民小组长在红白喜事中不起作用。“红白喜事是宗族的事情,与村民小组长有什么关系呢?”甚至一些村干部也没有注意到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丧事是由村民小组长来主持,或至少离不开村民小组长这一趋势。在与村民和村民代表座谈时,他们似乎也认为村民小组长没有什么作用。然而,一旦让他们仔细想想村民小组长在诸如办红白喜事上的作用,他们都说,是的,村民小组离不开一个出头的人来主持事情。村民小组一直是一个重要的人情单位、生活单位,是一个真正的熟人社会,离开村民小组这个熟人社会,村庄的生活组织不起来,民间力量也就失去了基础。
回到前面的问题,之所以还有人愿在无酬的情况下当村民小组长乃至村民代表,不是因为他们可以得到多少经济上的好处,而是他们在诸如主持红白喜事中与事主深厚的情感与人情的交换,这种交换带来了村民小组长的威信、尊严和体面,他们获得了文化上的优势。正是这些为乡镇甚至为村干部所忽视了的无痕的民间交换,构造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基础,也构成了当前一些地区村庄秩序的基础。
税费改革之后,因为村级经费紧张,很多地区试图通过合村并组和取消村民小组长来节约村级管理费用,这样做能否节约管理费用暂且不论,它会进一步破坏村庄仍然存在的民间资源却是无疑的。在进行相关决策时,如何更为细致地考虑村庄秩序的民间基础,恐怕不可缺少。
2002年5月24日
修订关键词 抻头办事
(一)
取消农业税前,村民小组长的工作无非两件:一是协助乡村干部收取税费,完成国家任务;二是协调办理村民小组的事务。村民小组是一个熟人社会,且村民小组往往还是土地集体所有的所有者主体。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生产队就是现在的村民小组,生产队是基本的生产单位和分配单位,人民公社时期修建农业基础设施大都是以生产队为单位进行安排。人民公社解体后,村民小组仍然是农民最基本的集体,土地承包权大都是在村民组内分享和调整。村民组不仅是一个为农业生产提供基础设施条件的单位,比如一般是与大水利相对接的最小水利单元,而且是最基本的土地集体所有的所有者。因此,村民小组是当前农村社会最基本的生产、生活和人情共同体。
正是因为村民小组的以上特征,使得村民小组的治理非常重要,村民小组内的各类日常事务需要有一个代表性人物出来抻头办理。只有村民小组有了人格化的代表,村民小组事务可以汇聚落实到一个具体人上面,村民小组的各种公共事务才可以顺利决策和落实。
取消农业税前,村民小组长非常重要,因为上级要找村民小组长协助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取消农业税后,不再有诸如向农民收取税费等难办的事务,村民小组长似乎不再有用,在作为税费改革的配套改革中取消了村民小组长。
一旦取消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就失去了人格化的代表,就没有一个抻头的人出来,这就使村民小组不再能有效凝聚村民意愿,难以召开会议,无法有效治理,而村民小组可以为农户提供的公共服务也就越来越无可能。
取消农业税后,之前依靠农业税费养活的庞大乡村组织就不再有养活的资源,因此税费改革引致乡村体制改革,许多地方进行了撤乡并镇、合村并组、减少乡村干部、取消村民小组长的改革,湖北省甚至将乡镇“七站八所”由事业单位推向市场,改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搞所谓“以钱养事”。这样一来,虽然乡村支出减少了,却因为村民小组长的取消,农民在村民小组一级的组织能力进一步降低,应对生产生活等共同事务的能力进一步减弱,农民利益受到了远超过去的损失。
(二)
村民小组长取消了,但并不等于以前需要村民小组长发挥作用的事情就没有了。很多事情依然存在,而且村民小组长的角色无可替代,甚至一般认为是完全由市场决定或社会发挥作用的某些事情和领域,离开村民小组长就很难办。如资本下乡,没有村民小组长联系农户,做农户工作,资本也是寸步难行。
在有些已经取消村民小组长的地方,因为无法面对村民,乡村不得不再在村民小组新设“信息员”或“联络员”一类职务。这些职务的工作类似于村民小组长,起到勾连农户与村干部的作用。但是这些职务与村民小组长又有实质性的区别。村民小组长是正式职务,它是由村民推选产生,属于“体制内”人员,在村民小组抻头办事,名正言顺;信息员则因为名不正言不顺,很难起到之前村民小组长的作用。
2013年1月13日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