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兴农合作社开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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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合作社会议的民主、高效、文明,保护每个社员平等的表达权利,特制定这套“开会制度”。
第一条 会议主持人,专门负责宣布开会制度,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主持人在主持期间不得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第二条 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个明确的动议:“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动议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第三条 发言前要举手,谁先举手谁优先,但要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才可以发言,发言要起立,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打断。
第四条 尽可能对着主持人说话,不同意见者之间避免直接面对面发言。
第五条 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两分钟,对同一动议发言每人不超过两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约定。
第六条 讨论问题不能跑题,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七条 主持人有权打断违规发言的人,被打断的人应当中止发言。
第八条 主持人应尽可能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九条 发言人应该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理由。
第十条 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就事论事。
第十一条 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没有人想再发言了,才能提请表决。如果主持人有表决权,应该最后表决。防止抱粗腿。
第十二条 表决时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第十三条 当赞成方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等于没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