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古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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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家温格来博士,近觅得古书一种,为巴比伦王项来贝氏所定之律,实最古之法典也。王生于纪元前二千二百五十年,按之彼教经典,实与犹太人之祖亚伯拉罕同时。遍考载籍,实可称为律法之鼻祖。盖较之摩西之律书,犹古五百余载焉。律计二百八十二条,制度颇已详备。爰摘译数条于左,以见上古西国律法之一斑。
一、妇人售卖解渴之物,既收代价,而不与人以相当之品,则当投之于水。
二、为人妇者,倘专事浪费,或虽不浪费而不勤操作者,本夫可以退休,毋须偿款;惟非艰于生育,而丈夫无故出妻者,则随嫁妆奁当尽数归妇。
三、休退未婚妻者,男子当偿以相当之款。
四、嫠妇之有子女者,非邀地方官之批准,不得任意再醮。
趼人氏曰:按西历纪元前二千二百余年,实当中国夏纪,而中国尧时已定五刑,据此,则中国开化之早益信矣。且尧时五刑沿用至今,不失本意,而无投诸水等奇刑,则文明亦自我中国开之矣。观于第二条,则妇女奢糜之风,亦非彼族古代所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