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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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十有四年[104],春,西狩获麟[105]。
【传】引取之也[106]。狩地不地,不狩也。非狩而曰狩,大获麟,故大其适也[107]。其不言来,不外麟于中国也。其不言有,不使麟不恒于中国也[108]。
【注释】
[104]十四年:《穀梁传》和《公羊传》之《春秋》经文记事止于此,《左传》之《春秋》经文记事延续到哀公二十七年。
[105]西狩获麟:据《左传》,叔孙氏的仆从鉏(chú)商猎获一只麒麟,认为不吉利,赏赐给管山林的官吏,孔子细看后说是麒麟,叔孙氏将之取回。据《公羊传》,麒麟为砍柴人所抓获。麟,麒麟,传说中一种象征祥瑞的动物。其状如鹿,独角,全身生鳞甲,尾像牛。
[106]引:找来,招引。指麒麟是被圣人引来的。
[107]适:指所往之地,特指狩猎之地。
[108]恒:长久。
【译文】
【经】哀公十四年,春天,鲁国西行狩猎获得了麒麟。
【传】是被圣人引来而获得的。没有记载狩猎地的地点,表明不是狩猎得到的。不是狩猎得到的却说是狩猎得到的,是重视获得麒麟,所以就扩大了所往之地。经文不说“来”,是不把麒麟排斥在中原国家以外。经文不说“有”,是不让麒麟不长久在中原国家。
十三年这是最后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