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 皇王大紀記趙鞅事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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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王大紀:「景王二年,【原注】襄三十年。楚公子圍至晉,晉趙武子鞅鳴玉以相。」按楚語:「王孫圉聘於晉,定公饗之,趙簡子鳴玉以相。」蓋楚昭王時。鞅者,武之孫也。今以王孫圉爲公子圍,以鞅爲武之子,皆誤。
【元圻案】皇王大紀五十五:「景王二年,冬,楚王遣使聘于諸侯。公子圍至晉,晉趙武子鞅鳴玉以相。晉侯曰:『白珩,楚之寶也。』圍應曰:『楚有觀射父者,能作訓辭,以令於諸侯;有左史倚相者,朝夕獻善敗於寡君,使無忘先王之業;有藪曰雲連徒洲,金木竹箭之所生,皮革羽毛之所出,以備軍賦,是則楚之寶矣。』鞅有慙色。」〇皇王大紀,注見二十二頁〔一〕。
〔一〕按見本書卷二第一八「范蜀公正書」條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