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 鄭語依歷莘之莘字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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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語「依、、歷、莘」,史記鄭世家注「莘」作「華」。水經注:「黄水逕華城西。史伯曰:『華,君之土也。』韋昭曰:『華,國名。秦白起攻魏,拔華陽。』司馬彪曰:『華陽在密縣。』」案:此水經二十二「洧水又東過鄭縣南」注文。括地志:「華陽城在鄭州管城縣南。」可以證今本之誤。【原注】按下文「前華後河」,則上文當作「華」。
【閻按】此證致精。朱鬱儀反以酈注「華」字誤,誤矣。
【何云】明道本「前華後河」,正作「華」。
【方樸山云】據今本國語,「華」字雖俱作「莘」字,然其上云「若克二邑」,韋昭注云:「二邑虢、鄶。」其下云「鄢、蔽、補、丹、依、、歷、莘,君之土也」,注云:「言克虢、鄶,則此八邑皆可得也。」下又云「若前莘後河,左洛右濟」,注云:「莘,莘國也。」按此上下注語,則兩「莘」字明是兩地,一爲邑,一爲國,不得合并。且其注「莘」字係於「前莘後河」句下,而又云「莘,莘國也」,與酈氏所引亦不同。酈氏改竄韋注,割截國語,以兩爲一,而王氏從之。愚亦有疑。
【集證】鄭氏詩譜引史伯作「依、、歷、華」,太平御覽一百五十九州郡部引鄭語亦作「依、、歷、華」。今河南開封府鄭州,周爲管叔封邑,後爲鄭國。漢置中牟縣,隋置管城縣。華陽城,在今鄭州南。
【元圻案】史記鄭世家「虢、鄶果獻十邑」注:虞翻曰:「十邑謂虢、鄶、鄢、蔽、補、丹、依、、歷、華也。」索隱曰:國語云:「太史伯曰:『若克二邑,鄢、蔽、補、丹、依、、歷、華,君之土也。』」可知國語古本「華」不作「莘」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