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 魯田賦晉刑鼎有典法在 魯晉所以立國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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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用田賦,仲尼曰:「有周公之典在。」哀十一年。晉鑄刑鼎,仲尼曰:「晉國將守唐叔之所受法度。」昭二十九年。周公之典,唐叔之法度,魯、晉所以立國也。是以漢循高祖之法則治,梅福語,見漢書本傳。唐變太宗之制則亂。【原注】夏有典則,商云「成憲」,周云「舊章」。
【元圻案】紹定六年,十一月,召魏了翁爲華文閣待制。了翁上章論十事,乞復舊典,以彰新化:「一復三省之典以重六卿,二復二府之典以集衆議,三復都堂之典以重省府,四復侍從之典以來忠告,五復經筵之典以熙聖學,六復臺諫之典以公黜陟,七復制誥之典以謹命令,八復聽言之典以通下情,九復三衙之典以强主威,十復制閫之典以黜私意。」故王氏云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