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 主與主君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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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語:欒氏之臣辛俞曰:「三世仕家,君之;再世以下,主之〔一〕。」【原注】注:「大夫稱主。」優施謂里克妻曰:「主孟啗我。」【原注】注:「大夫之妻稱主。」左傳:醫和謂趙孟曰:「主是謂矣。」昭元年。魏戊曰:「主以不賄聞於諸侯。」昭二十八年。此大夫稱主也。閻按:盧六以曰:「魯語:『以歜之家而主猶績,懼于季孫之怒也。』此子稱母亦稱主也。」齊侯使高張來唁公,稱「主君」。子家子曰:「齊卑君矣。」昭二十九年。主君,大夫之稱也。史記甘茂傳:「樂羊拔中山,魏文侯示之謗書。樂羊曰:『此非臣之功也,主君之力也。』」戰國策:「梁王魏嬰觴諸侯於范臺,魯君曰:『主君之尊,儀狄之酒也;主君之味,易牙之調也。』」魏以大夫爲諸侯,故猶稱主君。
【閻按】周禮「主以利得民」,注云:「主謂公卿大夫。」是大夫稱主,周之制也。
【全云】閻説附會。
【又云】魏以主君爲稱,未必如深寧之言,蓋世降而名稱變耳。
【集證】禮記坊記注:「大夫有臣者,稱之曰主。周禮曰:『主友之讎,視從父昆弟。』」正義曰:「此據臣下自稱己大夫之君,但得言主,不得稱君。若他人汎例言之,大夫有采地者,亦得稱君,故喪服云『爲其君布帶繩屨』〔二〕,傳言『君,謂有采地者』也。若通而言之,諸侯亦稱主,曲禮『執主器』,謂君也。大夫自相命亦稱主,左傳晉士匄謂荀偃『事吴敢不如事主』是也。稱大夫之妻亦得曰主,魯語『季孫問於公父文伯之母曰:主亦有以語肥乎』是也。」
〔一〕「主」,原作「王」,據元刊本、清嘉慶本改。
〔二〕「屨」,原作「履」,據四庫本禮記注疏卷五一坊記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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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學紀聞注卷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