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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运使】
312字 下载全书
(宋)发运使所冠地望及兼职,在北宋不同时期略有出入,有时兼职更添“提点铸钱事”等,不一而足。凡带“制置”者,即指所兼制置某职事而言,事权更大。严格地说,发运使,即为淮南、江浙、荆湖六路发运使的省称。《宋史·职官志》七:“宣和初,诏:‘发运司视六路丰歉和籴上供,乃祖宗旧制。”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二之一六:“景德三年,发运使李溥奏请取十年酌中之数为额,故六路上供六百万石。”同前书四一之一五:“景德二年五月,以崇仪副使李溥制置淮南、江浙、荆湖茶盐矾税兼都大发运使。”同前书四二之一六:“淮南发运副使、殿中侍御史薛奎为户部员外郎并充淮南、江浙、湖南北路制置发运使。”同前书四二之一七:“景祐元年四月二十九日,中书门下言:近省罢淮南、江、浙、荆湖北路制置发运司。五年八月,诏复置。”按:唐、五代已置发运使。见《新唐书·李杰传》、《旧五代史·梁书·罗隐传》。参见“发运”、“发运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