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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录】
269字 下载全书
(唐)府司录参军事省称。府曹官,但为诸曹之长,掌本府刑狱及纠察府诸曹事。《旧唐书·徐浩传》:“丁父忧,服除,授京兆司录,以母忧去职。数年,调授河南司录。”《新唐书·百官志》四下:“州郡有录事参军,府有司录参军。”《全唐文》卷六三九李翱《河南府司录参军卢君墓志》:“及为司录……召诸县府望吏……司录职当举非法。” (宋)府司录参军司省称。掌处理府内户口、田产、婚姻斗讼,并通管诸曹文案,纠察非违。《宋史·刑法志》三:“雍熙元年,开封寡妇刘使婢诣府,诉其前夫前室子王元吉毒己将死……移司录司案问。……司录主吏赏缗钱,赐束帛。”宋王益之《职源》:“录事参军州曹官。国朝沿唐制,州置录事参军,然不尽置也。诸府为司录,诸州为录事。”《元丰官志(不分卷)》之《开封府官额》:“司录参军掌折户婚之讼而通书六曹之案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