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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李】
197字 下载全书
(明清)府推官之别称,司李亦即司理,法官之意。清初府推官(于康熙六年罢置),康熙后理刑厅也别称司李。明李清《三垣笔记》上《崇祯》:“予为宁波司李。”明查继佐《罪惟录》卷二七《职官志》:“府知府一人,同知一人,通判一人,推官一人。”明程允升《精注雅俗故事读本》五《文臣》:“司李、豸史,赞美推官。”清周达用注:“推官,即今理刑厅,称曰司李。”清梁章钜《浪迹丛谈》卷五《双忠祠碑》:“陈公初司李于蜀。陈公讳丹赤,字献之,福建侯官人。”清梁章钜《浪迹续谈》卷五《陈忠毅公传》:“传云:‘陈丹赤,字献之,侯官人。……十七年授四川重庆府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