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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都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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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北京留守,北宋时北京指大名府,由知府或判府兼。判府与知府区别在于:宰相、亲王、三公、三少出任者称“判”,余称“知”。宋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韩魏公》:“韩魏公以元勋旧德,夷夏具瞻。熙宁中,留守北都,辽使每过其境,必先戒其下曰:‘韩丞相在此,无得过有需索。’”《宋史·韩琦传》:“熙宁元年七月,复请相州以归。河北地震、河决,徙判大名府,充安抚使,得便宜从事。”《宋史·职官志》七:“其西、南、北京留守各一人,以知府兼之。……北京大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