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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道】
255字 下载全书
(明)布政司、按察司与分守道、分巡道等之通称。清孙承泽《山书》卷二《赋役全书》:“司道每年增定,吏书受贿,任意挪移,有一州县而此多彼少者。……欲清其弊,全在抚、按先为裁定。” (清)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与分守、分巡各道官之连称。清梁章钜《枢垣记略》卷七《规制》一:“外官文职督抚、司道、盐政、关差。”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卷五二《司道》:“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称两司。各道:分守、分巡及粮储、盐法各道,或兼兵备,或兼河务,或兼水利,或兼学校,或兼茶马屯田,或以粮盐兼分巡之事,皆掌佐藩臬核官吏、课农桑。”《大清会典》卷四《吏部·总督、巡抚》:“总督、巡抚分其治于布政司、于按察司、于分守、分巡道。司道分其治于府、于直隶厅。”参见“分巡地方道”、“分守地方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