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规则”是个神马东东?
《罗伯特议事规则》并不是唯一的会议标准,议事规则是人类社会各种群体活动的操作基石,通过长期摸索,西方社会已经建立起通行的会议机制,《罗伯特议事规则》即在其列。“它是为保护竞争环境中的各方利益而精心设计的会议工具,以人们的常识为基础,成功地将法治、民主、权利保护、权力制衡、自由与制约、效率与公平等理念融汇在具体的执行细节中。”(引自《罗伯特议事规则》第十版中文版)
广义的议事规则是个文物级的概念,有人说源头是《汉谟拉比法典》,也有的说是摩西跟上帝的“约法”,还有人说是古希腊广场民主。作为制定规则的规则,议事规则是“元规则”,是用程序正义保证结果正义的那个“程序”。现存成文议事规则的源头来自英国,来自于英国下议院议事规则。议会产生的土壤是人类首部宪法的雏形——英国的《大宪章》。说到《汉谟拉比法典》和“约法”,不管出具这些规则的是国王还是“上帝”,都是自上而下的,而1215年诞生的《大宪章》则不同,出自一帮贵族迫使暴君约翰接受的请愿书,全部六十三条内文,主要内容是限制国王的权力,保障教会与世俗贵族的经济、政治和司法权。核心可以归为一句话:法律高于国王。
约翰国王签字后反悔,向贵族宣战,病死于征讨途中,他的儿子亨利三世时期,“议会”(Parliament)产生,贵族们不再仅仅是被动地应国王之请来就国王提出的问题单独发表意见,而是定期聚会,就国家的总体事务进行讨论。不久,英国议会出现了第二次重大变化:平民可以进入议会成为议员,有了上议院和下议院。
议事规则在英国下议院的应用中渐成体系,由议会规则渐入寻常百姓家,成为英国社会的一般议事规则,又随“五月花”号漂洋过海。就像许多发源于英国和欧洲大陆的好东西一样,议事规则在新大陆迸发异彩,发挥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美国独立和建国的过程中,居功至伟。不管是第一次大陆会议的《权利宣言》、第二次大陆会议的《独立宣言》,还是费城制宪会议的《联邦宪法》,它们产生的过程都与议事规则紧密相连。
美国人自己定的独立日是1776年7月4日,《独立宣言》发表的日子。但实际上,那会儿正打着仗呢,宗主国大英帝国根本不承认它,只不过是美洲大陆上十三个殖民地联合宣布“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而且理应成为自由独立之邦”罢了。终于打完了仗,1783年9月3日签订《巴黎和约》,只是得到了英国的承认,也还没有出现一个作为国家形态的“美国”:没有中央政府、统一外交和国家财政,甚至也没有军队——战争一结束,联军立即解散,包括总司令华盛顿在内,统统解甲归田。说到华盛顿,他是1789年4月30日就任美国首任总统的,也就是说,直到独立战争结束六年之后,美国才真正成为一个有总统、首都、国会、法院等国家机器的“国家”。产生这一切的依据是美国的《联邦宪法》,这部让美国“国之为国”的根本大法,是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成果,是美国建国的规则。
地球人都知道,《联邦宪法》不得了,是块二百多年的金字招牌。为了它,制宪会议从5月25日开到9月17日,差不多也可以被称作一场“建国战争”。十年前的独立战争是为了从日不落帝国那里争得新大陆的自由、平等、权力和利益,他们付出的是鲜血和生命。而这一次,制宪代表们为在这个国家之内的自由、平等、权力和利益而战,他们的“战场”是国家权限,是各邦的政治经济权利,是两院席位,是如何限制未来政府及官员可能的集权与腐败,等等。付出的,是智慧、耐心、坚持和妥协,当然,也得到了丰厚的回报。《联邦宪法》(这部宪法在当时的全部十三个州获得批准的过程又是一场“战争”,历时三年)和1789年制定的宪法修正案《权利法案》遗泽至今,奠定了一个伟大国家的基础,这两个文本也成为许多新生国家参照和学习的典范。
因为是带着议事规则的高度关注重读历史,袁天鹏最感兴趣的是这样的细节:第一次大陆会议前两天的议程分别是:1.核查每位代表的身份和资格;2.通过四条“辩论与表决的行为准则”;3.通过决议成立了专门委员会来讨论殖民地的权利,然后,会议进入正题。费城制宪会议之初,开头几天的议程是这样的:5月25日,选出大会主席华盛顿;选出大会秘书杰克逊;选出“议事规则委员会”委员韦思、汉密尔顿、平克尼;5月28日,大会讨论通过《议事规则》;5月29日,大会讨论并补充《议事规则》,然后,会议进入正题。叫“辩论与表决的行为准则”也好,称《议事规则》也罢,总而言之,当他们坐到一起做的头一件事,就是制定本次会议的规则,已是约定俗成的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