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来历
对议事规则的修订一直处在“进行时”。美国建国后,大量涌现了各种非立法性质的社团组织,包括政治的、文化的、科学的、慈善的、宗教的,等等,迫切需要一套适用的议事规则。议事规则不是有强制效力的法律,它只是一个如何开会的程序,在这个程序之下讨论出来的成果有的成了法律。在美国这个奇怪的地方,出了不少跟法律较真的人,也有的人,专门跟议事规则较真,亨利·马丁·罗伯特将军就是其中登峰造极的人。罗伯特虽然一直身在行伍,但热心公共事务,特别是教会组织和民间教育,1863年,美国内战时期,这位26岁的工程兵军官去搞“军民共建”,帮忙主持会议,没想到把会开砸了。“我一定要了解议事规则,否则绝不参加任何会议。”从此,罗伯特就开始死磕议事规则,边实践,边摸索总结,在前人智慧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提高,1876年出版《罗伯特议事规则》。“在总体原则上,以国会的规则为基础;在具体细节上,以一般社团组织的需求为对象;不仅仅要包括组织和运作会议的方法,包括官员及其职责,包括各种动议的名称,还要系统地阐述每种动议的目的、效果、可辩论性、可修改性;如果可以辩论,那么辩论可以在多大程度上针对主动议展开;还有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该动议,当该动议待决时可以提出其他什么动议,等等。”
最初面世的《罗伯特议事规则》首印四千册,因为担心卖不出去,罗伯特自己买下了一千册送人,但四个月内就销售一空,随即印发了修改增补后的第二版。议事规则所受到的关注出乎罗伯特本人的预料,前三版就卖出了五十万册。后来,对议事规则的完善和修订成了罗伯特家族的事业,直到2000年出版了第十版,累计销售五百多万册。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议事会中都在使用这一规则,上自联合国大会,下至学校班会,常会在本机构的议事规则中看到“未尽事宜,以《罗伯特议事规则》为准”的字样。特别是在美国民间组织中,这一规则被广泛采用(美国参议院用的仍是《杰斐逊规则》),据说90%的机构都在用它。如果你觉得边学边用太麻烦,也没关系,可以请人帮忙。议事专家就是专门执行规则、为人提供各种会议服务的。“美国议事专家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arliamentarians,简称“NAP”),是美国历史最久、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议事规则推广机构和议事专家培养机构,分支机构遍布美国各州以及世界各地。议事专家专门负责会议指导、主持会议,帮助订立章程等,他们个个精通《罗伯特议事规则》,因为NAP要求申请人参加闭卷考试,考试内容全部出自《罗伯特议事规则》。
这么一步一步捋下来,再重温自己在学生议会一桩一件的细节,袁天鹏豁然开朗:原来当时看似不起眼的东西,都包含这么深刻的道理。这让他觉得有意思,吸引他一步一步往下探索。比如,国内遇事追求“单数”,特别是设置有投票权的理事会成员或者决策机构更是如此,有些理事会章程里会专门注明理事必须是单数,即使这样还经常会被平局困扰,而这个“终极天问”在美国人那里根本不是问题,平局就是不通过——又简单又明确。所以美国人的决策机构从来不追求单数设置,而且,即使设置了单数又如何,有缺席的情况,也有弃权的权利,那不照样还会出现平局?
对照在国内几年的经历,很多国内的老大难问题在规则思维之下举重若轻,根本不成其为问题。能让老美绕过这样一个个困惑的不是折冲樽俎的技巧,而是因为他们有规则,这么一个可操作、可执行的议事规范。
民主议事的规则,既是民主民权的产物,又能够实现民主、保障民权,两者互为因果,彼此生成。《罗伯特议事规则》之所以受到广泛认可,在于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竞争环境中的各方利益,能够实现“逐利与制衡的完美结合”,如罗伯特本人所言:“要让强势一方懂得他们应该让弱势一方有机会自由完整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让弱势一方明白既然他们的意见不占多数,就应该体面地让步,把对方的观点作为全体的决定来承认,积极地去参与实施,同时,他们仍有权利通过规则来改变局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