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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
【经】
【原文】
14.1 十有四年春[1],卫公叔戍来奔。卫赵阳出奔宋[2]。
14.2 二月辛巳[3],楚公子结、陈公孙佗人帅师灭顿,以顿子牂归[4]。
14.3 夏,卫北宫结来奔。
14.4 五月,於越败吴于槜李[5]。
14.5 吴子光卒[6]。
14.6 公会齐侯、卫侯于牵[7]。
14.7 公至自会。
14.8 秋,齐侯、宋公会于洮[8]。
14.9 天王使石尚来归脤[9]。
14.10 卫世子蒯聩出奔宋。
14.11 卫公孟出奔郑。
14.12 宋公之弟辰自萧来奔[10]。
14.13 大蒐于比蒲。
14.14 邾子来会公[11]。
14.15 城莒父及霄[12]。
【注释】
[1]十有四年:鲁定公十四年当周敬王二十四年,前496。
[2]赵阳:卫国大夫赵黡之孙,公叔戍同党。
[3]辛巳:二十三日。
[4]顿:国名。在今河南项城。牂(zānɡ):顿国国君名。
[5]於越:即越国。槜(zuì)李:古地名。在今浙江嘉兴南。
[6]吴子光卒:吴王阖庐死。吴王阖庐,前514年即位,在位十九年。
[7]牵:古地名。在今河南浚县北。
[8]洮:曹国地名。在今山东鄄城西南。
[9]天王使石尚来归脤:周敬王派石尚给鲁国送来祭肉。石尚,周大夫。脤,祭社的肉。
[10]宋公之弟辰自萧来奔:定公十一年,宋公同母弟辰入萧叛乱,现在从萧地逃来鲁国。
[11]邾子来会公:邾国国君与鲁定公会于比蒲。
[12]城莒父及霄:鲁国背叛晋国,支持范氏、中行氏,惧怕晋国报复,因此修筑二城。莒父、霄,二地都在今山东莒县。
【译文】
鲁定公十四年春,卫国公叔戍逃到鲁国。卫国赵阳出逃宋国。
二月二十三日,楚国公子结、陈国公孙佗人带兵灭亡顿国,把顿子牂带回国。
夏,卫国北宫结逃来鲁国。
五月,越国在槜李打败吴国。
吴王光去世。
定公与齐景公、卫灵公在牵地相会。
定公从会见地回国。
秋,齐景公、宋景公在洮地相会。
周敬王派石尚来鲁国送祭肉。
卫国太子蒯聩出逃到宋国。
卫国公孟逃往郑国。
宋景公的弟弟辰从萧地逃来。
在比蒲举行盛大阅兵。
邾隐公前来与定公相会。
修筑莒父与霄地城墙。
【传】
【原文】
14.1 十四年春,卫侯逐公叔戍与其党,故赵阳奔宋,戍来奔[1]。
【注释】
[1]卫侯逐公叔戍与其党,故赵阳奔宋,戍来奔:此文与上年《传》末段本是一传,应连读。
【译文】
鲁定公十四年春,卫灵公驱逐公叔戍与其同党,所以赵阳逃往宋国,公叔戍逃来鲁国。
【原文】
14.2 梁婴父恶董安于,谓知文子曰:“不杀安于,使终为政于赵氏,赵氏必得晋国[1]。盍以其先发难也,讨于赵氏?”文子使告于赵孟曰:“范、中行氏虽信为乱,安于则发之[2],是安于与谋乱也[3]。晋国有命,始祸者死。二子既伏其罪矣,敢以告[4]。”赵孟患之[5]。安于曰:“我死而晋国宁,赵氏定,将焉用生?人谁不死,吾死莫矣[6]。”乃缢而死。赵孟尸诸市[7],而告于知氏曰:“主命戮罪人,安于既伏其罪矣,敢以告。”知伯从赵孟盟[8]。而后赵氏定,祀安于于庙[9]。
【注释】
[1]不杀安于,使终为政于赵氏,赵氏必得晋国:让董安于辅佐赵氏,主持赵氏政事,赵氏必得晋国。
[2]安于则发之:二意谓范、中行之乱是董安于挑起的。
[3]与谋乱:参与叛乱。
[4]二子既伏其罪矣,敢以告:意谓请赵鞅将董安于处死。
[5]赵孟患之:赵鞅不愿杀死董安于。
[6]人谁不死,吾死莫矣:死莫,死得迟了。莫,同“暮”。按,董安于愿以一死保护赵氏。
[7]赵孟尸诸市:暴尸市街。
[8]知伯:荀跞。
[9]祀安于于庙:将董安于祔祭于赵氏祖庙。
【译文】
梁婴父厌恶董安于,对知文子说:“不杀董安于,让他一直在赵氏那里执掌政事,赵氏必将得到晋国。何不以他首先发难为由,去责问赵氏?”知文子派人告诉赵鞅说:“范氏、中行氏虽然的确发动了叛乱,但这是董安于挑起的,这样董安于就是通同策划叛乱的人。晋国有命令,首先发动祸难的人处死。范氏、中行氏已经服罪,谨敢以此奉告。”赵鞅感到为难。董安于说:“要是我死而晋国得以安宁,赵氏能安定,我哪里还用活着?人谁不死,我已经死得晚了。”就上吊而死。赵鞅把他的尸首陈列在街市上示众,并告诉知文子说:“您命我杀死罪人,董安于已经服罪了,谨敢奉告。”知文子与赵鞅结盟。而后赵氏得以安定,在赵氏宗庙中祭祀董安于。
【原文】
14.3 顿子牂欲事晋,背楚而绝陈好。二月,楚灭顿[1]。
【注释】
[1]楚灭顿:顿本属楚国的盟国,现在背楚事晋,又与属于楚国的陈国断交,因此被灭。
【译文】
顿子牂想事奉晋国,背叛楚国而断绝与陈国的友好关系。二月,楚国灭亡顿国。
【原文】
14.4 夏,卫北宫结来奔,公叔戍之故也[1]。
【注释】
[1]公叔戍之故也:北宫结是公叔戍同党。
【译文】
夏,卫国北宫结逃来鲁国,是因为公叔戍的缘故。
【原文】
14.5 吴伐越[1]。越子句践御之,陈于槜李。句践患吴之整也[2],使死士再禽焉,不动[3]。使罪人三行,属剑于颈[4],而辞曰:“二君有治[5],臣奸旗鼓[6],不敏于君之行前[7],不敢逃刑,敢归死[8]。”遂自刭也。师属之目[9],越子因而伐之,大败之。灵姑浮以戈击阖庐[10],阖庐伤将指,取其一屦[11]。还,卒于陉[12],去槜李七里。夫差使人立于庭[13]。苟出入,必谓己曰[14]:“夫差!而忘越王之杀而父乎?”则对曰:“唯,不敢忘!”三年,乃报越[15]。
【注释】
[1]吴伐越:此时越王允常死,句践即位,吴国乘丧进攻越国,并报复定公五年越侵吴之役。
[2]句践患吴之整也:担心吴军严整,不易突破。
[3]使死士再禽焉,不动:越王派敢死队两次冲击吴阵,擒捉吴军,但吴军阵脚不动。
[4]属剑于颈:将剑架在脖子上。
[5]二君有治:两国交战。治,治军交战。
[6]奸旗鼓:犯军令。
[7]不敏于君之行前:在君王的阵前显示出无能。
[8]不敢逃刑,敢归死:不敢逃避刑罚,应死于阵前。
[9]师属之目:吴军看得目瞪口呆。
[10]灵姑浮:越国大夫。
[11]阖庐伤将指,取其一屦:阖庐伤大脚趾,灵姑浮夺走阖庐的一只鞋。将指,大脚趾。
[12]卒于陉:阖庐死于陉地。
[13]夫差:阖庐死,其子夫差继位。
[14]苟出入,必谓己:夫差让臣子提醒自己。
[15]三年,乃报越:三年后,即鲁哀公元年,夫差败越于夫椒。
【译文】
吴国进攻越国。越王句践率兵抵御,在槜李摆开阵势。句践担心吴军军阵严整,派敢死队两次冲击吴军,吴军阵脚不动。又让罪犯排成三行,把剑架在脖子上,致辞说:“两国国君用兵,臣子触犯军令,在国君阵前无能,不敢逃避刑罚,谨此自求一死。”便自杀了。吴军将士都注目观看,越王乘机进攻,大败吴军。灵姑浮用戈击打吴王阖庐,阖庐脚拇指受伤,灵姑浮得到他一只鞋。退兵途中,吴王阖庐在陉地死去,距离槜李七里地。夫差派人站在庭院里。只要夫差出入,这些人一定对他说:“夫差!你忘记越王杀死你父亲了吗?”夫差就回答说:“是,不敢忘记!”过了三年,就向越国报了仇。
【原文】
14.6 晋人围朝歌[1],公会齐侯、卫侯于脾、上梁之间[2],谋救范、中行氏。析成鲋、小王桃甲率狄师以袭晋[3],战于绛中,不克而还。士鲋奔周[4],小王桃甲入于朝歌。
【注释】
[1]晋人围朝歌:包围朝歌,讨伐范氏、中行氏。
[2]脾、上梁之间:此处即牵地。
[3]析成鲋(fù)、小王桃甲:二人都是晋大夫,范氏、中行氏同党。
[4]士鲋奔周:析成鲋逃入成周。士鲋,析成鲋。
【译文】
晋国包围朝歌,鲁定公与齐景公、卫灵公在脾、上梁之间的牵地相会,商量救援范氏、中行氏。析成鲋、小王桃甲率领狄军袭击晋国,在绛中交战,不胜而退兵。析成鲋逃往成周,小王桃甲进入朝歌。
14.7 秋,齐侯、宋公会于洮,范氏故也。
【译文】
秋,齐景公、宋景公在洮地相会,是为了救援范氏。
【原文】
14.8 卫侯为夫人南子召宋朝[1]。会于洮[2],大子蒯聩献盂于齐[3],过宋野。野人歌之曰:“既定尔娄猪,盍归吾艾豭[4]?”大子羞之,谓戏阳速曰[5]:“从我而朝少君[6],少君见我,我顾,乃杀之[7]。”速曰:“诺。”乃朝夫人。夫人见大子,大子三顾,速不进[8]。夫人见其色,啼而走[9],曰:“蒯聩将杀余。”公执其手以登台[10]。大子奔宋。尽逐其党。故公孟出奔郑[11],自郑奔齐。
【注释】
[1]卫侯为夫人南子召宋朝:南子本是宋国之女,与宋朝通奸。嫁到卫国后,仍然思念宋朝,卫灵公于是召宋朝来卫。宋朝,宋国公子,貌美。
[2]会于洮:齐、宋会于洮。
[3]蒯(kuǎi)聩:卫灵公太子。盂:卫国地名。在今河南濮阳东南。
[4]既定尔娄猪,盍归吾艾豭(jiā):歌词的意思是母猪已经有了家室,为何还不放过我们漂亮的公猪?歌以嘲弄卫国。娄猪,母猪,喻指南子。艾,美貌。豭,公猪,喻指宋朝。
[5]戏阳速:太子家臣。
[6]少君:小君,指南子。
[7]我顾,乃杀之:顾,回头看,以此为暗号。按,蒯聩受宋国乡人的羞辱,决计杀掉南子。
[8]速不进:戏阳速不动手。
[9]夫人见其色,啼而走:南子发现神情不对,知道太子要杀她,边哭边跑。
[10]公执其手以登台:卫灵公牵着南子的手登台避祸。
[11]公孟:蒯聩同党。
【译文】
卫灵公为了夫人南子召见宋朝。在洮地相会,太子蒯聩向齐国奉献盂邑,路过宋国郊外。乡野人唱歌说:“母猪已经有了家室,为何还不放过我们漂亮的公猪?”太子感到羞耻,对戏阳速说:“跟随我去朝见夫人,夫人见我时,我回头看,你就杀了她。”戏阳速说:“好的。”便去朝见夫人。夫人见太子,太子三次回头,戏阳速不上前动手。夫人见太子脸色不对,哭着逃走,说:“蒯聩要杀我。”灵公拉着她的手登上高台。太子逃往宋国。灵公把太子同党全部赶走。所以公孟出逃郑国,又从郑国逃到齐国。
【原文】
大子告人曰:“戏阳速祸余[1]。”戏阳速告人曰:“大子则祸余。大子无道,使余杀其母。余不许,将戕于余[2];若杀夫人,将以余说[3]。余是故许而弗为,以纾余死[4]。谚曰:‘民保于信[5]。’吾以信义也[6]。”
【注释】
[1]祸余:害我。
[2]戕:残杀。
[3]以余说:归罪于我而解脱自己。说,通“脱”。
[4]余是故许而弗为,以纾余死:只答应,不动手,以求暂免一死。
[5]民保于信:做人必须有信用。
[6]吾以信义也:以行为合于道义,不必死守诺言。
【译文】
太子告诉别人说:“戏阳速害我。”戏阳速告诉别人说:“是太子加祸于我。太子无道,让我杀他母亲。我不答应,他就要杀我;要是杀了夫人,将会把罪推到我身上来解脱自己。所以我假装答应而没动手,从而暂免一死。谚语说:‘做人必须有信用。’我用道义作为信用。”
【原文】
14.9 冬十二月,晋人败范、中行氏之师于潞[1],获籍秦、高强。又败郑师及范氏之师于百泉[2]。
【注释】
[1]潞:古地名。在今山西潞城东北。
[2]又败郑师及范氏之师于百泉:郑国帮助范氏,一同被晋军打败。百泉,古地名。在今河南辉县西北。
【译文】
冬十二月,晋国在潞地打败范氏、中行氏的人马,俘获籍秦、高强。又在百泉打败郑国军队和范氏人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