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爱姐
这韩爱姐一路上怀抱月琴,唱小词曲,往前抓寻父母。随路饥飡渴饮,夜住晓行,忙忙如丧家之犬,急急似漏网之鱼。弓鞋又小,万苦千辛。
——第一百回
《金瓶梅》中的韩爱姐这个人物,与冯梦龙《新桥市韩五卖情》中的韩五,多有重合歧互之处。对于两者之间的异同,特别是影响关系,学界多有论及。田晓菲的《秋水堂论金瓶梅》辨析尤详且迭有新意,读者可参看,此处不再赘述。
韩爱姐这个人物,在小说的第三十七回即已登场。至于韩爱姐的本名,小说没有交代,因为她出身于五月初五的端午节,小名遂被唤作“爱(艾)姐”或者“五姐”。她是韩道国和王六儿的女儿,在十五岁那一年被西门庆看中,以二十两银子的彩礼钱将她送到东京,给蔡太师管家翟谦做偏房。此后,我们于《金瓶梅》的叙事中虽不时可以听到她的消息,但在小说结尾处的第九十八回,韩爱姐才算是正式露面。
此时,蔡京已被弹劾,移送三法司问罪,其子蔡攸被处斩,翟管家的下场不问可知。韩道国带着王六儿拐财远遁,去东京投靠女儿没多久,又不得不第二次狼狈逃窜。他们来到富庶繁华之地的临清码头,与在那儿开酒楼的陈敬济不期而遇。韩爱姐有嫩玉生香之体,幽花秀丽之貌,在东京侍奉耽迷于少女的翟谦达五年之久。她也曾服侍过翟母,于高门华墙之下,颇习得些弹唱诗词。从她后来与陈敬济的书信往返来看,其文采远在敬济之上。难怪绣像本的批评者阅览至此,会发出“吾得此女,复有何求?”这样的望梅之叹。
在《金瓶梅》中,韩爱姐是唯一的一个理想化人物,但作者对她却没有用想当然的“理想化”来加以处理。在韩爱姐一路随父母逃离东京的途中,母女二人也不免要做些“皮肉生意”以赚取路费。到了临清码头之后,接客卖笑也成了韩爱姐的主要工作,这从湖州贩丝商人何官人点名指要韩爱姐陪睡一节,可以隐隐得知。不过当她在临清码头撞见陈敬济之后,所谓五百年孽缘,一旦开启。韩爱姐见陈敬济酒楼下空着一间房子,也不经主人同意,就大模大样地住了进去,可见她做人行事,颇异常人。她开口就问陈敬济青春多少,挨在他身边作娇作痴,且唐突地拔下敬济头上的簪子,直接引他上楼,以效鱼水之欢。韩爱姐视人间伦常礼节如同无物,已然是《聊斋志异》中婴宁、小翠一流的人物。
韩爱姐既遇陈敬济,便立刻托付终身,决意再不见客,一腔心思都在敬济一身,害得她年近半百的老娘王六儿只能单线作战。自此以后,对陈敬济的思念与凝望,就成了爱姐的日常功课,思之不足,发之于吟咏,托之于鱼雁。第九十九回,陈敬济死于张胜刀下,爱姐昼夜哭泣,茶饭不思。她执意要亲往统制府中,见敬济尸首一面,死也甘心。她到了陈敬济坟前,全然不顾人多眼杂,哭得头撞于地,昏死过去,救了半日方才苏醒。这倒也罢了。她与陈敬济只有两度鱼水之欢,既无媒妁之言,亦无婚姻之实,居然要抛弃父母,与春梅和葛翠屏(陈敬济正妻)一道,为陈敬济终身守寡,更属异想天开。春梅稍加劝阻,她却不顾其统制夫人的显赫身份,对春梅出言不逊:“奶奶说那里话?奴既为他,虽刳目断鼻也当守节,誓不再配他人。” 转而又打发在一旁垂泪的哀哀父母:“我不去了。你就留下我,到家也寻了无常。”完全是一派不谙世事、迷于情幻的“娇客”口吻。
引文中的这段文字,是写金兵南犯,周统制殉国、春梅淫亡、葛翠屏逃命的乱局之下,韩爱姐于兵荒马乱之中,无依无靠,不得不前往千里之外的湖州找寻父母时的情形。此时的韩爱姐,与东京逃难时的那个女子,显然已不是同一个人。她不再靠出卖色相而赚取盘缠,而是一路抱着月琴,沿途唱着小词曲,孤身一人,往江南一路而去。
韩爱姐到达湖州,见到父母之后,立即割发毁目,出家为尼。至三十一岁,以疾卒。
《金瓶梅》是一个欲望和金钱的世界,原与“情”字无关。张竹坡说,爱姐之“艾”,可灸一切奸夫淫妇、乱臣贼子者,当是对爱姐出污泥而不染品节的由衷赞美。在《金瓶梅》全书中,如此为爱情而痴迷,不顾一切,将“情”置于至高无上地位的人物,惟有爱姐一人而已。
严格地说,韩爱姐这个人物,不属于《金瓶梅》的人物系统。她既是特例,亦是异质性的“他者”。此人于小说的结尾处突然出现,作者将她的钟情写到极致,似乎也别有寄托,希望从污浊、世故、功利的尘世铁幕中,多少能透出一些新鲜而活泼的青春气息吧。
曹雪芹正是在韩爱姐这个人物的崭新起点上,开始了他的创作。
【注释】
[1] 以下各节的《金瓶梅》引文,除特别标明出于词话本者外,均出自绣像本。
[2] “不合他认真”,词话本原作“不合地认真”,疑误。今从绣像本改。
[3] “三岁小孩儿出来”,词话本原作“小岁小孩儿出来”,当属刊误,今从绣像本改。
陆沉这是最后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