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漢唐日食次數 頻交而食與雖交不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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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日食五十三,後漢七十二,唐九十三。曆法一百七十三日有餘一交會。案:此隱公三年正義文。然春秋隱元年至哀二十七年,凡三千一百五十四月,唯三十七食,是雖交而不食也。襄二十一年九月、十月,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頻食,是頻交而食也。【原注】漢高帝三年十月、十一月亦頻食。
【閻按】比月頻食,此理所絶無者。曆家如姜岌、一行皆言之鑿鑿,不必西法爲然。余嘗意襄公二十一年、二十四年之前之後,必有某公某年爲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者,又有爲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者,脱其簡於彼,而錯其簡於此,事固有之,理或一解。秦雲九頗以爲然。
【元圻案】隱公三年左傳注:「日月動物,雖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縮,故有雖交會而不食者,或有頻交而食者。」正義曰:「戰國及秦曆紀全差,漢來漸候天時,始造其術。劉歆三統以爲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而日一食,空得食日而不得加時。漢末會稽都尉劉洪作乾象曆,始推月行遲疾,求日食加時。後代脩之,漸益詳密。今爲曆者,推步日食,莫不符合,但無頻月食法。故漢興以來,殆將千歲,爲曆者皆一百七十三日有餘而始一交會,未有頻月食者。今頻月而食,乃是正經,不可謂之錯誤也。注不能定,故未之言。」又襄二十四年左傳正義:劉炫曰:「漢末以來八百餘載,考其注記,都無頻月日食之事。計天道轉運,古今一也。但其字則變古爲篆,改篆爲隸,書則縑以代簡,紙以代縑,傳寫致誤,失其本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