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書郊九皆卜不吉 失時牛災則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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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郊」九,皆卜不吉。僖三十一年,成十年,襄七年、十一年。失時,成十七年九月,定十五年五月,哀元年四月。牛災,宣三年,成七年。則書之。書「大雩」二十一,皆在午、未、申之月。桓五年秋,僖十一年秋八月、十三年秋九月,成三年秋、七年秋,襄五年秋、八年秋九月、十六年秋、十七年九月、二十八年秋八月,昭三年八月、六年秋九月、八年秋、十六年九月、二十四年秋八月、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定元年九月、七年秋、是年九月、十二年秋。建巳之雩,常事不書。
【元圻案】胡傳:楊子曰:「天子之制,諸侯庸節,節莫差於僭,僭莫重於祭,祭莫重於地,地莫重於天。諸侯而祭天,其僭極矣。聖人於春秋,欲削而不存,則無以志其失。爲後世戒,悉書之乎,則歲事之常,有不勝書者。是故因禮之變而書於策,或以卜,或以時,或以望,或以牲,或以牛,於變之中又有變焉者,悉書其事。」〇桓五年「秋,大雩」,左傳:「書,不時也。凡祀,啓蟄而郊,龍見而雩,始殺而嘗,閉蟄而烝。過則書。」杜注:「龍見,建巳之月。」〇程子曰:「大雩,歲之常祀,不能皆書也,故因其非時則書之。遇旱災,則非時而雩,書之所以見其非禮,且志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