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霣霜不殺菽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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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哀公問仲尼曰:「春秋之記曰:『冬十二月,霣霜不殺菽。』何爲記此?」仲尼對曰:「此言可以殺而不殺也。夫宜殺而不殺,桃李冬實。天失道,草木猶犯干之,而況於人君乎?」此韓非書所載也。此内儲説上篇文。以魯論「焉用殺」之言觀之,恐非夫子之言也。法家者流,託聖言以文其峭刻耳。胡文定公春秋傳取之,未詳其意。
【何云】夫所謂「焉用殺」者,蓋以上失其道,蚩蚩之民罹于刑辟,或非其罪,當以教化先之,非縱捨姦慝,宜殺而不殺也。舜攝位而四凶伏其辜,孔子攝相七日而誅少正卯。殺一人而生千萬人,何嘗非惟辟作威之道?而迂儒以法家稱引故疑之乎?
【又云】非之言,自不足據。
【元圻案】公羊經文: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隕霜不殺草」,左傳、穀梁傳皆作「十月」。定公元年「十月,霣霜殺菽」,三傳同。今韓非子云「冬十二月,霣霜不殺菽」,合二事而一之,足證其説之無稽。